当前,我省的软环境建设将着重从解决个案向解决源头转变。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省的软环境建设还将从如下四个方面进行突破:一是要依托民心网开展软环境建设工作;二是进一步同政务公开工作相结合;三是突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重点推进“四清理四公开”;四是依托民心网加大软环境举报投诉受理工作。
9月9日,省政府纠风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以来通过民心网解决的十起软环境典型事例。
辽宁法制报社投诉信箱 lnfzb3663@163.com
事例1 叫停档案托管费
举报:今年1月份,有一位自称是一名退伍老兵的群众通过民心网反映,他在所在县劳动代理服务中心办理养老保险时,该中心向其强行收取了300元档案保管费。
调查:该问题转到了省物价局,最终得到了这样的结论: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社会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内容之一,所需经费来源应由财政部门解决,相关单位不应再向个人收取档案托管费。而除此之外,档案托管机构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向其他委托托管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档案托管服务,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可以向委托托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档案托管费,其收费管理按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处理:虽然财政经费拨付不到位,但该项收费属于不合理收费,今年5月份,该市物价局责成该县物价局发文废止了该项收费,并收回了已发放的《收费许可证》。
点评:省物价局不是从表面上简简单单地给本人退回该项保管费,而是从源头上治理了该项乱收费,这个问题解决的很圆满。
事例2 退还无理扣车款
举报:今年6月份,三位沈阳市法库县群众通过民心网反映锦州市黑山县运管所胡家站执法人员无理扣车罚款。
调查:今年5月9日7时,黑山县运输管理所胡家站运营站两名执法人员和一名司机,在国道102线胡家镇至新立屯镇路口处稽查车辆,检查了一台由东向西行驶的微型小客车,车内坐有7人,始发地点法库县,目的地是北镇市青岩寺。检查中该车辆无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经稽查人员询问车主何某,何某称该车辆不是雇用的。当场两位稽查人员做了现场笔录和车主签字,执法人员认定该车是非法营运车辆,欲给予3万元至10万元处罚,经车主何某和投诉人等与稽查人员交涉,最后执法人员给予车主何某行政罚款300元,并开具了罚款票据,该车辆予以放行。
处理:黑山县运管所、胡家站领导和当事人去法库县向投诉人赔礼道歉,退回全部罚款300元;黑山县运管所胡家管理站停止行政执法三个月,收缴执法人员证件,全站集中学习和整顿;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胡家站站长王某进行严肃批评,并在所有执法人员大会上进行公开检查;给予胡家站两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记过处分。
点评:省运输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认真为群众解决问题的做法,打动了投诉人,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事例3 解决越权执法
举报:今年5月份,民心网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大石桥市南楼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工作人员越权对超载车辆进行处罚所开收据不规范。
调查:大石桥市南楼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监察处依据《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对超载车辆处以100元罚款实属合理,但执法人员未能按规定填写罚款单。
处理:经大石桥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责令大石桥市南楼经济开发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城市综合管理相关规定,认真修改《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办法》以及其他超越权限之规定,取消违规越权制定的车辆超载处罚条款;责成大石桥市纠风办对当日执法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查;责令该区城市管理监察处对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整改。
点评:营口大石桥市纠风办不仅仅是责令违规执法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更是协调组织有关部门从根源上杜绝了同类问题的发生。
事例4 纠正不规范执法
举报:今年3月16日,一车主因所驾运输车辆前后牌照不一致,被一名辅警及一名执法人员截获在岔沟镇某村路口一值勤点。这名辅警在旁边执法人员的授权下对车主进行处罚,在处罚的过程中,以私自拼装改型、超载为名处罚车主1500元,但只给车主开具了300元收据,其余1200元被其截留。随后这一违规执法行为被车主举报到民心网。
调查:海城市纪委、监察局在查办过程中发现,市交通集中整治管理办公室中队辅警在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情况下违规执法,擅自行使交通处罚权限,并截留罚款,其行为属违规执法行为;当时带领此小组执勤的组长离岗,指派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辅警参与执法,同时,超过200元以上的处罚车辆违反处罚程序,没有按规定制作卷宗、请示审批,违反了有关规定。
处理:海城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该中队有关领导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给予当日上路执勤的警备组负责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并退回原单位;延长当日执勤人员党员预备期半年,并退回原单位;将不具备执法资格的辅警予以辞退。
点评:民心网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投诉人,投诉人表示钱已退还给他,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事例5 终止“高速”乱收费
举报:今年1月25日,群众通过民心网反映沈山高速盘锦服务区南区修理厂维修费用收取过高,服务人员服务态度差。此件转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调查处理。
调查:调查人员经调查发现,当日,投诉人在通行沈山高速公路时,车辆因水温管爆裂无法正常行驶,来到盘锦服务区南区修理厂进行维修,修理厂收取维修费85元,其中水温管材料费65元,工时费20元。又通过市场调查,确定投诉人所驾驶的红旗轿车水温管材料价格应为25元。按照省高速公路实业总公司的《物价管理办法》规定,材料费加价15%应收29元;按照省运输管理局发布的《辽宁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规定,该项维修为2个工时,工时单价为6元。因此,投诉人车辆维修费应收41元,多收了44元。
处理:经研究决定,依据《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管理规范》,对盘锦服务区予以全线通报批评,罚款5000元,并要求盘锦服务区终止与该修理厂的承包合同。4月2日,省高速公路实业总公司的工作人员专程到朝阳向投诉人致歉,并退还了多收的44元钱。
点评:退还的钱数虽少,却能从中折射出部门对待人民群众的诚恳态度,更难得的是能够以点看面,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
事例6 省市环保联手灭“白粉”
今年3月9日,有群众在民心网上投诉反映北镇市柳家乡有一镁砂厂,污染严重,周边都是白色粉尘,严重影响居民健康和农作物的生长。省环保局接到此投诉后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北镇市环保局调查处理。根据相关监测结果,北镇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该厂做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处罚决定,并报请北镇市人民政府对该厂提出限期治理。
事例7 下调工商管理费
今年初,抚顺市顺城区河东小区一名经营美发行业的个体工商户,通过民心网反映河东工商所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偏高。抚顺市工商局的调查人员在与投诉人沟通过程中了解到,去年下半年以来,投诉人的经营情况不好,鉴于此情况,决定对其收费额度由每月120元降至80元,并就有关收费政策向投诉人进行了详细解答。
事例8 两次调查堵疏漏
5月15日,一名企业代表通过民心网反映,丹东东港市国税局在年检时,要求纳税人出具中介机构年检资格报告,中介机构借此向纳税人收取300元费用。此件转省国税局调查处理。丹东市国税局就此次事件在全系统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整顿并处理了相关人员,责令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出书面检查,扣发1-2个月的奖金,同时要求东港市国税局向纳税人发出一封致歉信,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批评。
事例9 紧盯“粮食直补金”
今年7月11日,一位葫芦岛市建昌县百姓通过民心网反映,葫芦岛市建昌县石佛乡侉子庄村、立新、石灰窑子等三个村粮食直补金发放不及时。葫芦岛市建昌县纪委、监察局调查发现,粮食直补金的发放工作相对滞后。7月20日,石佛信用社开始让老百姓支款,全乡两次粮食补贴资金均可以支取。7月23日,民心网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投诉人,投诉人表示已经得到了发放的补贴款。
事例10 质监“吐出”超标费
去年底,一位盘锦市民通过民心网反映,在盘锦市代码中心进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时,被收取年检费130元,比应收的80元多收了50元,而且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此件转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理。根据群众反映的这一情况,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代码中心负责人提出批评,责令盘锦市代码管理中心立即整改。该中心正积极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将多收的50元钱返还给投诉者的单位,并对这名临时工作人员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