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8年诉讼
作者:本报记者 刘妍 (2007年9月10日)
本报讯 9月7日,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监庭法官刘乃通在审理王某诉沈阳客运集团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通过巧妙的调解工作,使这起历经8年的诉讼案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该案的原告王某曾于1995年9月将自己的车辆送到客运集团分公司的一修理厂修理,1997年4月车修好后,王某提车时发现部分零部件丢失,与修理厂多次交涉未果,于2000年诉至法院。在一审法院判决、再审后,王某不服,上诉至沈阳中院。承办法官刘乃通在审理中发现,由于此案已经诉讼8年,使审理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为促成该案的调解,刘乃通积极与客运集团的领导取得联系,说明案件的事实、法院的做法及法官的想法,使公司的领导很感动,并表示一定积极配合法院以调解的方式了结。该公司另指派两人参加调解工作,使调解顺利进行并很快达成协议,由客运公司一次赔偿王某经济损失2.2万元。一场8年的诉讼案在几天内即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