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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晨到办公室刷牙洗漱,手机、MP3、剃须刀等所有小电器全在办公室充电,上网下载、打长途电话当然要在办公室……很多上班族把精打细算的“如意算盘”打到了单位头上。一些人觉得这些做法无所谓。但专家认为,占用单位资源“省钱”不仅缺乏社会公德,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更深层次反映出劳资之间的矛盾。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出台更详尽的劳动立法
    占公家便宜 小心吃官司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孟锦阳 (2007年9月12日)

      调查

      公司里的“洗刷刷”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生活中,不少上班族有着一套自己的“办公室省钱秘笈”。未婚的大明就职于一家广告公司。每天早上,大明都要到户外晨练。一个多小时后,一身臭汗的大明会早早来到单位。每天提前半个小时上班。在同事印象里,大明是个勤快人,可只有大明自己心里明白,他这么做不是为公司,而是为了省钱。大明到达单位的第一件事——洗澡;第二件事——刷牙、洗脸。牙膏是大明自备的,热水是单位提供的,毛巾、肥皂也是单位公用的。大明每天都会在公司里“洗刷刷”。

      办公电脑下载电影

      小美是个地道的电影迷。港台、韩国的电视剧都是她的最爱。为了能够看到最新鲜的热播剧集,在工作之余下载电影是小美每天必做的事情。
      为了获得最新的电影资讯,小美的聊天工具里储存了十多个“群”。在与网友切磋后,小美会集中精力收集相关电影下载地址。只要小美的下载活动一实施,整个单位的网速明显缓慢。就在这种状态下,小美每天会心安理得地下载5集电视连续剧。收集网址、下载剧集,占用了小美太多的精力,所以她每天几乎是忙里偷闲的工作。然而,她给单位带来的损失还不止占用公共资源这一点,由于她点击的网页过多、过滥,大量的病毒通过局域网渗透到主机里。最严重的一次,单位的局域网瘫痪了7个小时。

      充电全在办公室

      “你在办公室给手机、MP3、刮胡刀充过电吗?”记者在对不同单位的上班族进行访问时,有九成以上的人回答“有过”。记者在一家公司看到,只要有公用插头的地方,都会有个充电器相连。它们要么是手机、要么是MP3、要么是刮胡刀,甚至还有电动自行车的电池。
      “公司的资源就是大家公用的资源。”李先生认为在办公室给小家电充电,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无需大惊小怪。记者在随后的走访中发现,大多数职员都持这一态度。而且,没有单位明文规定“公司员工不得在单位给手机充电”。

      办公资源被“顺手牵羊”

      在单位打私人长途电话是个通病,很多企业对此叫苦不迭。
      为了根治这个问题,有的单位采取“限制呼叫”的方式,即某些员工的座机不具备长途电话的功能。有的单位采取“插卡”的方式,即每个员工有一张IC电话卡,在规定的期限内,卡内的钱用尽后,由员工自己掏腰包进行充值。
      可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单位办公用品被“顺手牵羊”的事情还是非常普遍,并且没有得到很好的整治。记事本、笔、信纸、复印纸、手纸、洗手液……以上办公用品被员工们视为“嘴边肉”。只要一有机会,他们都可能被员工带回家。

      声音

      职员李先生:我为单位付出了太多的精力和体力,上班的时候顺便下载点东西,无可厚非。
      企业主孙某:我的公司是个民营企业,花每一分钱都得精打细算。如果员工抱着“占便宜”的心态在公司工作的话,一旦被我发现,一定要炒他“鱿鱼”。
      职员王先生:我是单身,洗澡很不方便。如果单位有条件的话,我多洗几个澡,也不会浪费公司太多钱,老板、同事应该理解才对。
      职员丁小姐:占用公共资源不值得提倡,尤其是刷牙、洗衣服这些省钱方法显得有些不合常理。如果下载的病毒影响到单位正常运营的话,就更不应该。

      专家

      过分“省钱”,涉嫌违法

      “在办公环境里这样省钱,行为一旦过火,就可能违反法律规定。”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项奎洋对员工之间流传的办公室“省钱”方式表示担忧。项奎洋律师告诉记者,企业员工为了方便工作可以在适当范围内使用企业资源,但是不能超出一定限度,否则就可能带来“违法”的严重后果。
      项奎洋律师将所谓的“适当范围”界定为:员工为了及时保持通讯在企业给手机充电,为保持清洁使用企业提供的免费洗浴设施,或是将自己没有使用完的那部分配额发放的办公用品带回家给别人使用。
      这些行为,都是为便于工作或是在人们能够理解认可的范围内发生的,不应受到指责,也不会有法律风险。而那些把脏衣服带到企业洗,把企业办公用品大把大把带回家的行为,就超出了适当范围,违反了“社会公德”,应当被纠正。将企业的办公用品大量偷拿回家的行为还可能构成“盗窃”,即使涉及金额不够《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最低限额,也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接受法律惩处。
      如果在上班时间随意使用单位的网络资源,造成单位商业秘密外流,或是单位网络感染电脑病毒而瘫痪,员工要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危害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当然,项奎洋律师也表示,企业在预防员工滥用企业资源时,也应当注意方式和方法,否则也可能违法或侵权。比如,企业为了加强管理而对员工电脑进行监控,随意窥探员工隐私,就可能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因此,企业在加强企业资源管理的同时,也应当注意保护员工利益。

      “省钱”背后,消极反抗

      辽宁社会科学研究院社会学研究员张思宁告诉记者,员工利用企业的水电和网络来“省钱”的行为只要控制在适当范围内,其实并没有不妥。但是,如果超出一定范围,过度依赖企业资源,就是一种缺乏“社会公德”的不合情理的做法。而员工“省钱”行为的背后,其实隐藏着对企业用工制度的消极反抗。想要解决这个矛盾,不是加强企业资源管理这样简单。
      张思宁分析道,员工之所以会这样做,主要是出于两方面的心理。一方面,员工觉得反正企业的资源不是自己的,自己是“免费”使用,“单位的便宜,不占白不占。”从某种角度来说,企业的水电、网络和办公用品是由员工共同使用的,具有一定公共性质的资源。在缺乏监督和管理的情况下,人们为自己多占有资源而过度使用,会导致公共资源被滥用的“公地悲剧”。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企业资源的管理和监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另一方面,员工大肆滥用企业资源,是出于一种补偿心理,是在对企业进行消极反抗。员工可能认为,企业缺乏人性化的用工制度和高强度的工作安排不合理地压榨着自己的劳动力。但是,员工却没有有效的投诉途径来反映自己的这种不满。于是,尽可能地占企业便宜,为自己被压榨的劳动力捞回一些补偿,就成了员工们对如何在单位“省钱”乐此不疲的深层次心理原因。
      想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加强企业资源管理和监督,如何提高员工待遇,建立合理的用工制度,改善恶劣的劳资关系,也是企业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资源管理,应受制约

      “目前关于如何平衡劳资之间的矛盾,还缺乏详细的法律规定。”辽宁行政学院法律教研部副教授伊文嘉表示,虽然我国早就出台了《劳动法》,但这部法律的实施结果并不尽如人意。
      为缓解劳资矛盾,《劳动合同法》即将在明年1月1日实施,但是这部法律主要针对“劳动合同”问题,立法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对企业资源管理这个似乎并不重要的问题,几乎没有涉及。目前,企业大多依靠自己制定的内部规章来约束员工,由于缺乏监督,其中是否有侵权内容,很难保证。比如,就有企业规定员工在进入公司工作时,先交纳一笔办公用品押金,一旦员工使用的办公用品发生毁损和丢失,就从这笔押金中扣除相应份额。这种规定显然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只是等待员工对企业不合理规章制度进行个案投诉,显然不能及时有效保护劳动者。”伊文嘉表示,劳动法应当对企业资源管理方面有所涉及,以规制企业行为,帮助企业建立起更加合理有效的企业资源管理制度。而从根本上讲,立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让劳资关系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才是解决员工“揩企业油,给自己省钱”的最彻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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