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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不捕”更和谐
      
    作者:本报记者 刘妍 (2007年9月12日)

      对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在“不捕”方面进行的尝试,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更多。慎用逮捕作为宽严相济政策的一个人性化体现,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同时,对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大有助益。

      “不捕”的多重功效

      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不讳言:“很多年来,检察院在执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解和掌握刑事政策片面性的问题,重打击,轻保护,忽视轻缓刑事政策的落实。因为怕被指责打击不力,怕影响诉讼的顺利进行,怕不捕引起上访、激化矛盾,怕不捕率高影响年终考核……因为存在这种种的顾虑,在以往的工作中往往是够罪就捕,对逮捕必要性的条件重视不足。”
      对于这些问题,年初以来,该院积极组织侦查监督部门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等文件,让他们充分认识到:适用轻缓的人事政策是执法人性化的要求,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完全符合现代法制要求,也更能体现执法的人性化。不能忽视的是,适用轻缓的刑事政策还是缓解社会矛盾的需要,少用、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可捕可不捕的坚持不捕,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
      此外,适用轻缓的刑事政策还可以节约诉讼资源。

      “不捕说理”的妙用

      与此同时,铁西区人民检察院还积极试行“不捕说理”制度。
      采访中,记者得知,以往,在《不批捕逮捕决定书》中所写的理由往往只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不致危害社会,无逮捕必要”等高度概括的文字,对理由则不做具体阐述。而从今年年初开始,该院试行“不捕说理”制度,即在案件主办人认为有必要或在公安机关、被害人要求的情况下,对不批准逮捕的理由予以详细说明,从而使“不捕说理”具有足够的说服力,使公安机关和被害人及其家属都能心悦诚服地接受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相应地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
      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的一位民警在提到“不捕说理”制度时说:“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的‘不捕说理’工作,让我们也有了更充分的理由和依据来做好当事人的解释和安抚工作,更好地避免了与当事人及其家属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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