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8个月里,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726人,经过该院的把关,有165人未被逮捕,其中,未成年人有14人。而在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对8名未成年人实行了轻微刑事案件宽缓政策,给他们创造了一个可以继续学习的机会。慎用逮捕和推行对未成年人的轻缓政策,是该院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两大体现。
“厚待”在校生
谈到对未成年人实行“轻缓”,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梁柏森检察官很有发言权。该院每半年大约要受理50件青少年案件,梁检察官在这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他告诉记者,前不久,他就办理了一起非常特殊的未成年人案件。这是一个未成年人抢劫团伙,最小的孩子才14岁,最大的也只有17岁。那个14岁的孩子是这个小团伙的“指挥官”,那个17岁的孩子则携带武器充当“打手”。几个孩子聚到一起,抢学生也抢路人,情节十分恶劣。梁检察官在办理这起案子的过程中,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这个小团伙中有3个孩子只参与过一次抢劫,而且只是跟在“头目”身后的“混混”,未实施具体犯罪行为。“孩子们还都在上学,如果学业就此中断,会对他们的未来造成无法弥补的影响。”一想到这个问题,梁检察官就一宿一宿地睡不着觉。最后,他决定对那3个“混混”实行不捕,让他们有机会重新回到学校上学,以便改过向善。
对在校生宽大处理,从而给未成年人更多关爱和保护,是铁西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积极执行的一大原则。采访中,梁检察官告诉记者:“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时,我们会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性格特征、精神状态等情况进行调查,形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综合情况分析材料,作为判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重要依据,从而使‘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并且准确地把握逮捕的必要性条件,慎用逮捕措施。”
不捕后大跟踪
对那些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慎用逮捕措施,以减少监禁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不利影响,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这样的想法和做法固然带有强烈的人性化色彩,但是,在采访中,记者也不免产生疑问,那些享受宽大政策的未成年人是否会因此而珍惜学习机会、洗心革面?
对此,梁柏森检察官告诉记者:“我们加强了不捕后的跟踪回访和帮教,避免他们回到社会后重蹈覆辙。”原来,该院采取“谁办案谁跟踪”的方式,对不批捕犯罪嫌疑人进行定期跟踪,以便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确保他们思想不出现反弹。
对于之前办理的少年抢劫案,梁柏森检察官的积极和不批捕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进行沟通,到学校去给学生们上法制教育课,让学生们在知法守法的同时,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该院对不捕的1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回访率达到100%,无一人重新犯罪。
放一马的理由
青少年思想不成熟,法制观念不强,易受不良社会现象的消极影响,对此,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注重在严厉指出其行为的危害的同时,以理服人,促动青少年真心悔过。
做好引导和沟通教育,以情感人,着重引导未成年人从案件中吸取教训,这可是梁柏森检察官的强项。在今年上半年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案件中,梁检察官展示了对“打群架”的孩子们的处理策略。
事情发生在去年的7月5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在沈阳市铁西区某高级中学楼内因琐事发生纠纷。2006年7月6日,二人约定在第二日放学后到沈阳市铁西区卫工街十三路找人打架。7月7日20时许,刘某、张某分别纠集十余人,在沈阳市铁西区保工南街94-3号楼附近斗殴。打斗中,张某被对方用刀扎伤。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公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提请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和张某。
刘某、张某均出生于1989年,还是高中生,处于求学生涯中的关键时期。梁检察官知道,对待这个时期的孩子必须慎之又慎。经过深思熟虑,“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系在校学生,涉嫌聚众斗殴罪,但犯罪情节较轻,无逮捕必要,建议不予批准逮捕”就是梁检察官给出的最后定论。
除了这两个带头的孩子,参与打群架的孩子也都被放了。但是,梁检察官没有忘记让这些孩子知道一点,那就是:“一定要让他们服,让他们知道如果有下次就不会这么容易了,这样才能让他们真心悔过和改过。”
办案结合综治
此外,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还结合办案,积极参与各项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综合治理工作,强化群防群治意识。针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帮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帮助其提高管理水平。同时,该院与学校、街道、居委会、派出所等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齐抓共管,营造健康良好的校园周边秩序。
“我们还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特点及预防方法的调查和研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强化宣传意识,以此促进全社会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关注。”梁柏森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