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为省法律援助中心挂牌

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深入到群众中解答问题

领导为省法援残联联络部揭牌
第一张照片:挂牌
“别人说我是独立大队长”
“你看这张照片,这是1999年7月11日,我们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挂牌的记录,更是辽宁省法律援助事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董国勤看着这张照片端详了好一会,目光中满是幸福。
“虽然正式挂牌是1999年,但其实我们法律援助中心是在1997年6月3日就被批准设立的,而筹备工作更早在1996年就开始了。但在一开始,法律援助这项工作的开展真是有些波折,好在领导都很支持我,帮我一起疏通各个部门,可以说,法律援助中心良好的开端是和领导的支持分不开的。”董国勤回忆,1996年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启动的第3年,我省的法律援助中心的组建工作也在这一年开展起来。领导找董国勤谈话,希望她担任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并参与筹备工作,董国勤不是没有顾虑的,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全国才刚刚启动,现在建立一套新的体系、机构、队伍,任务和工作量都十分艰巨。但董国勤思考后还是接下了,因为她觉得这项工作很有意义。但现实仍让她有些措手不及。“刚开始那一年整个法律援助中心就我一个人,当时没有固定的办公室,更没有如今的服务窗口,要是有人想得到援助或咨询,可能都会找不到地方。有的同事拿我逗趣,说我是独立大队的,我就是单打独斗的大队长。”
直到1997年法援中心被批准设立前,董国勤都在忙筹建援助中心所需要的各种手续和材料,比如全国法律援助启动会议中提出关于援助方面的要求、有关法律法规,还要忙筹备报批机构的人员、编制、财政拨款等方面。“手续一个个跑齐,程序一道道下来,1997年得知法援中心被批准的那天我觉得特别开心。”董国勤说得很动情。
第二张照片:援助
能帮助别人是件很开心的事
1997年,省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了,有了正式的六名工作人员,这六个人的任务很重,“当时全国都在宣传法律援助,并在媒体上公示了各地援助机构的联络方式,所以接待来访、信访和电访的数量很多,每天要有几十个来咨询的,每年就是上万件。”董国勤说,当时自己和工作人员每天都在加班加点,“几乎每天都是晚上九点才下班,然后大家一起在单位边上吃碗牛肉面,回家后倒头就睡,工作千头万绪应接不暇。”
“你看,这张照片就是我们把援助送进工地时候照的。”董国勤回忆起了一件为97名农民工讨薪的援助故事,“能够帮到这些人是件很开心的事情。”2003年5月,铁岭地区97名农民在包工头经某、丁某的召集下,为沈阳某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沈阳某9号楼工地施工。工程结束后,建筑公司欠付民工工资194000余元,其中被经某代领、卷走130000余元,尚欠62000元,致使因无钱回家过年滞留沈阳的40余名农民工住在没窗没门的在建楼内,在东北的“三九”天里衣食无着、病痛无医。这些民工们为讨要工资四处寻求帮助,2003年12月18日,民工们来到省法律援助中心,董国勤和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决定全力为农民工们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了10名律师着手办案。12月20日,律师代理97名民工将建筑公司和包工头经某、丁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给付工资。在2004年1月18日,农历的春节前夕,在法律援助律师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农民工讨回了建筑公司欠付的62000元工资。在援助律师的协调下,法院每人先行支付600元工资,让民工有路费回家过年,解决了全部农民工不能返乡过年、滞留沈阳的问题。后来这些农民工给省法援中心送来“无私助贫弱,恩情胜父母”的锦旗。
第三张照片:成长
这是一个生机勃勃的年代
“2002年,我省的法律援助制度和机构的建立基本成型了,这在我省援助事业发展的过程中也是一个值得纪念的年份。”翻看着手中的老照片,董国勤几多感慨:“哪怕是一个孩子,现在也有10岁了。”
这些年省法律援助中心做了不少工作,建立健全了对全省14个市、114个县(区)三级法律援助机构与网络的管理、监督,指导全省法律援助业务工作,组织了全省法律援助人员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等工作。还组织了“法律援助阳光行”、“三下乡”、“春节农民工反乡咨询日”等等活动,把法律援助真正送到需要援助的弱势群体手中。
“这10年,我省法援中心受理指派承办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一万余起,接待当事人法律咨询130余万人次,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全省很多部门的好评,辽宁的法律援助事业一定会有更好更大的发展。”对未来,董国勤充满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