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在近日召开的全省审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会议上提出——
审理刑事大案要“宽严相济”
作者:本报记者 任晓霞报道 (2007年9月17日)
本报讯 在今后的工作中,全省各级法院在审理刑事大案要案时,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近日,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省审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会议上,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曼娜,党组成员、副院长左连璧对进一步做好全省法院刑事大案要案审判工作提出了要求。
刘曼娜提出,全省法院要充分认识审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全力做好刑事大案要案的审判工作。要认真落实审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的政策原则。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做到“三个结合”,把握“二个尺度”,积极促进刑事大案要案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对下监督指导,切实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努力争取各方对刑事大案要案审理工作的支持和协作。
左连璧在讲话中对近十年来刑事大案要案审理工作进行了简要回顾,重申全省各级法院刑事大案要案掌握的标准和范围。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强化对审理好刑事大案要案重要性的认识,严把事实证据、定罪量刑关,确保刑事大案要案准确适用法律。一是要审理好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起诉的受贿案件;二是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三是要强化罪刑法定的思维观念;四是要增强将“政治问题法律化”的意识。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加强领导、协调和指导,精心做好刑事大案要案的审理工作;要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主动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要转变观念,把异地管辖案件当成自己的案件办好;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大案要案审理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