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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土为不为安 听听法律咋说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7年9月26日)

      新闻现场

      这个地方有点怪,交钱就能土葬?

      铁岭市平顶堡镇山头堡村村民说,想土葬往镇里的民政部门交钱就行,这虽然违反国家规定,但在当地却成为公开的秘密。
      9月18日,记者来到铁岭市平顶堡镇山头堡村,在村民带领下,记者进入了村后的大山。记者在上山的路上看到,在一些耕地里和周围山头有土坟耸起,这些土坟包或大或小,连成了片,有的有墓碑,有的没有。
      村民告诉记者,往山上埋死人的不止是山头堡村,像是平顶堡镇的建设村有人去世,尸体也会埋在这座山上。
      75岁的村民赵德隆(化名)告诉记者,在山头堡村,交钱就可以土葬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他老伴今年9月1日去世,9月4日土葬了。当时镇里的民政部门向他家收了2000元钱。赵德隆说:“像这样的收费是不给开收据的。”
      村民刘运昌(化名)的父母最近相继去世,老人土葬后没几天,镇上的民政部门就来人收钱,说不交钱就扒坟,家里交了5000元。
      记者假借家里有老人想要土葬进行暗访,平顶堡镇民政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政策不允许土葬,但要想土葬,得找镇民政助理,把钱交镇里。
      交钱就可以土葬,为了核实村民们的说法,记者展开调查,发现最近几名自然死亡的村民都没有火化记录。9月19日,记者来到铁岭市平顶堡镇的民政办公室。平顶堡镇民政助理常某告诉记者,民政部门一直在调查村民土葬的事,向村民收钱就可以土葬的事绝对不存在。发现有人土葬,民政部门会下发改葬通知单,不存在以罚代葬的情况。当记者反映的山上有新坟的情况,常某表示并不知情。当记者表示想看看平顶堡镇今年的火化率名单时,常某表示,现在还没有火化率的名单,各个村年底才能上报。
      (据9月22日《华商晨报》)

      专家说法

      本期嘉宾:吴斌(辽宁法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这则新闻报道引发了人们对土葬的讨论。有人觉得,既然已经罚了款,坟地就留着好了,何必再惊动故去的人。也有人认为,如果确实存在“交钱就可以土葬”的事,那就是当地民政部门在借着死人发财,是非常恶劣的行为。那么,“交钱就可以土葬”到底合不合法?我国对土葬又是怎样规定的呢?记者请来法律专家对此事进行评价和分析。

      问题一:罚款之后就可以土葬吗?
      吴斌:土葬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并不是交了罚款就可以土葬。国家相关法律已经对土葬规定了具体标准。”吴斌律师告诉记者,关于“土葬”,我国《殡葬管理条例》有详细规定。《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也有相关内容。
      《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还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并不是“全国一盘棋”,全部实行火葬,而是允许部分地区和部分民族实行土葬。但是,实行土葬的地区必须由省级政府划定,并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而且,就算是在实施土葬的地区,人们也不能随意建坟地埋葬故去亲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所以,新闻中所描述的“耕地和周围山头有坟包”的情形,肯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问题二:“交钱就土葬”的做法合法吗?
      吴斌:不合法,是违法行政行为

      民政部门“交钱就土葬”的做法是在行使其手中的行政权力。但是,这种行政行为显然并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民政部门对殡葬可以进行哪些管理,《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也就是说,民政部门对违法修建墓地的罚款和责令改正并不是选择性存在的执法方式。正确的做法是“责令恢复原状”、“责令限期改正”,甚至可以“强制执行”。而罚款则是“可以”进行的行政处罚。
      “当地民政部门在执法程序上也存在问题。”吴斌表示,既然是罚款,就应当给交纳罚款的行政相对人出具罚款收据,并允许行政相对人提出质疑。从新闻报道中看,当地民政部门只罚款不出具收据的做法显然是违反《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的。

      问题三:“交钱就土葬”问题怎样解决?
      吴斌:村民违法土葬行为应被纠正

      “村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讨回已经交纳的罚款。”吴斌律师表示,民政部门收“罚款”的行政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村民可以对这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这一违法行政行为,将罚款退给村民。而这件事说到底,村民土葬就已经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民政部门应当对这种违法土葬行为进行纠正,而不能用“以罚代葬”的方式,牺牲国家的殡葬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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