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5月12日,本溪市司法局在该市平山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矫正对象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走进了普通百姓的视野。目前,本溪全市在册矫正对象有231名。有了司法干警的教育和广大志愿者的帮助,他们正逐步告别昨天,开始崭新的生活。
一人一套矫正方案
矫正对象与正常人一样生活、工作和学习,不同的是,他们需要在所在社区接受专门监管人员的矫正。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本溪市基层司法所根据矫正对象不同犯罪类型、心理特点、年龄特征和生活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针对少数社区矫正对象存有思想包袱、情绪低落等实际情况,司法所按照分类矫正的原则,多方走访,合力帮教,实现道德法制教育与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有机结合。
矫正对象王某犯抢劫罪,因是从犯和初犯,被法院从轻判处缓刑。接受社区矫正时,王某一直有抵触情绪,缺乏服刑意识。司法所将其列为严管对象,责令其每月按时到司法所报到、递交思想汇报,同时加强法制教育,使他认清自己的身份,自觉接受矫正。
不久前,本溪市司法局专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到本溪市溪湖监狱接受集中教育,实地了解狱内服刑人员的改造生活及监狱管理制度,倾听狱内服刑人员的改造心声,体验监狱的劳动、学习和生活情况。监狱的亲身感受,使社区矫正对象在心理上产生极大触动,他们纷纷表示,要珍惜社区宽松的环境,服从管理,悔过自新,争做守法公民。
发挥公益劳动作用
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溪市司法局十分注重发挥公益劳动改造矫正对象的作用,倡导矫正对象用汗水洗涤心灵的污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的制度明确规定:矫正对象每周从事不少于12小时的公益劳动。通过参加公益劳动,矫正对象真正体会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明确了做人的道德目标和追求的理想人格,对于是非感、正义感、责任感以及接受改造有了深刻认识。
矫正对象李某对记者说:“在公益劳动中我的收获非常多,通过不断的充实和完善,我有信心做一名热爱生活、热爱家庭、热爱社会的合格公民。”
从实际需求入手
此外,本溪市各社区矫正试点还特别注重解决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它们从满足矫正对象的实际需求入手,通过生活上关心、工作上帮助、思想上教育,对其进行帮教感化,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对老、弱、病、残等没有生活来源的矫正对象进行救济,落实最低生活保障。
近日,矫正对象陈某的女儿考上了大学,因家庭经济条件拮据,陈某为女儿的学费问题,产生了悲观厌世的情绪。本溪市平山司法所得知情况后,及时与民政部门联系,为陈某办理低保,同时将陈某的情况向辖区所有社区矫正对象作了介绍,动员大家伸出援助之手,互帮互助。矫正对象纷纷自愿捐款,为陈某女儿解决学费困难。陈某感动万分,“今后我一定好好改造,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