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餐厅怪现象一
又吃到一枚“炮弹”
“真倒霉,又吃到一个坏的!”在某家巴西烧烤自助餐厅里,李小姐一脸怒气地吐出口中的圣女果,面对美食的好心情顿时烟消云散。“本来还想痛痛快快大吃一顿的,现在我可不敢再去拿平常最爱吃的水果沙拉了。万一吃坏肚子怎么办?”李小姐觉得,这些坏圣女果像“炸弹”一样,破坏了她的大吃计划,让这顿自助餐变得很无趣。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喜欢吃自助餐的大都是年轻的上班族和学生。他们会在自助餐厅安排朋友同学聚会,大家聚在一起热闹,想吃什么随便拿,在特定时段还有免费的啤酒可以喝,绝对可以玩到尽兴。可是,大部分接受采访的人都承认,自己在自助餐厅吃到过不新鲜的东西:已经有些腐败的水果、变得干硬的面包糕点、还有吃起来味道有些怪的汤品……张先生告诉记者,有一次他在一家自助火锅店吃一种糯米甜点时还纳闷,里面包的奶油怎么是酸奶?直到一起吃饭的朋友也吃到这种甜点,喊来服务员说甜点里的奶油已经变酸了,他这才恍然大悟。
“自助餐确实挺方便,可是遇到变质的食物,实在很让人扫兴。我最近都不敢再去吃了。”刘女士向记者谈起自己的自助餐经历时,对自助餐并没有太好的印象。
一位自助餐厅的大堂经理告诉记者,因为自助餐厅不同于普通餐厅,食品全部都是摆放在就餐大厅供食客随意翻动挑选,所以保持食品新鲜的难度大于普通餐厅。就餐大厅温度较高时,食品可能会提前腐败变质。“我们会经常检查摆放在就餐大厅的食品,但还是不能完全避免食客吃到不新鲜的食品。”
专家解析:食品卫生法律有要求
辽宁行政学院法律教研部副教授伊文嘉表示,食品在常温下长时间摆放很容易会滋生细菌、腐败变质,但是自助餐是近年来新兴的餐饮业类型,所以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自助餐厅的食品应当多长时间替换。不过,关于食品采购、制作和存放过程中的卫生安全,我国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详细规定,自助餐厅也要符合这一规定的要求。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当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因此,自助餐厅接到食客关于食品变质的投诉之后,应当立即撤换变质食品。
如果消费者因为吃到变质食品发生问题,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要求自助餐厅为饭菜质量不合格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
自助餐厅怪现象二
广告单上的美食找不到
“广告上明明写着有夏威夷贝,还有各式海鲜,可我在自助餐厅等了一晚上,也没看见广告上说的海鲜大餐。”曾经在一家自助餐厅就餐的叶先生直说自己受骗了。今年8月份,叶先生住的小区里新开了一家自助餐厅,送上门的广告宣传单印着各式海鲜,琳琅满目,十分诱人。本来叶先生并不喜欢到饭店吃饭,可是经受不住宣传单上海鲜的诱惑,还是带着家人一起去了这家自助餐厅尝鲜。
刚进餐厅,叶先生对这里的就餐环境还是比较满意的,可是仔细看摆放在大厅中央的食品,就发现不太对劲了。广告单上印的一些海鲜这里都没有摆,还有一些明显装过东西的大盘子已经空了。服务员对叶先生解释说:“我们有些菜非常受欢迎,刚被取空,待会儿就会补上来。”可是,叶先生等了一个半小时,有些名贵的海鲜还是没有及时补上。
号称尝遍沈城各家自助餐厅的美食爱好者时小姐告诉记者,有些自助餐厅就是会玩这种花样,拿一些价格高的美食打广告,可是平时不是限时限量供应,就是干脆不摆。还有些自助餐厅先是“真材实料”经营一阵子,然后用“换菜单”这个理由,理直气壮撤换掉一些价格高的菜品。
专家解析:随意撤换美食构成侵权
伊文嘉表示,自助餐厅如果已经在广告中承诺有哪些食品,可是实际经营中却不提供,那么就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法第十九条也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如果自助餐厅为吸引客源,故意用高价食品打广告,在实际经营中却不供应,那么自助餐厅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助餐厅怪现象三
自定罚款避免浪费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选择自助餐厅的人大部分都是看中自助餐厅不限量,能够“吃到饱”这一点。经常吃自助餐的食客之间还流传着“扶墙进去,扶墙出来”的吃自助餐最高境界。与此同时,食物浪费的现象也不断出现。
“我清台时常常看到客人剩下一大堆吃的东西,真是浪费!”在一家自助餐厅当服务员的小吴告诉记者,因为自助餐厅不限量,所以有些客人就拿了一大堆食物到自己餐桌上,可是又不能都吃完。剩下的食物最后只能白白倒掉。
一些食客并不觉得自己浪费食物的行为有什么不妥。“反正钱都交了,不吃到够本不是太亏了吗?”但是,自助餐厅的经营者显然不这样想。为了对付这些在自助餐厅里“大方”的食客,自助餐厅一般都会规定,离开餐厅时剩余食物超过多少,要交纳罚款。沈城一家烧烤自助餐厅规定的罚款额是剩余50克以上的,罚款30元。
面对自助餐厅的这条规定,大部分消费者都不能认同。“这条引起消费者反感的规定其实执行得也并不理想。”一家自助餐厅的大堂经理告诉记者,为了不得罪客人,餐厅基本没有让客人交过罚款,只是想通过这种规定给客人们提个醒,注意不要浪费食物。“礼貌提醒我们不要浪费就行了,餐厅凭什么拿罚款吓唬人呢?”许先生说他就不能理解自助餐厅的这个规定。
专家解析:“收取额外服务费”要事先明示
酒店到底有没有权力罚款?伊文嘉告诉记者,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罚款”是一种公权力,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他任何组织及个人都无权进行罚款。自助餐厅没有权力使用“罚款”来制约消费者。
不过,自助餐厅提供的食物被大量浪费也是应当制止的行为。为了保护自助餐厅的利益,餐厅可以与消费者约定,剩余食物过多需要交纳额外服务费用。由于这种由自助餐厅单方作出的规定属于“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自助餐厅必须在明显的地方向消费者出示“收取额外服务费用”的内容,保证消费者在就餐之前清楚了解相关内容。另外,自助餐厅还必须保证收取的“额外服务费用”标准是合理的,否则消费者可以对此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