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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振华(化名)和高振平(化名)老哥俩一直住在祖上留下的大院里,相安无事。可是,最近却因为前后院通道的事情打了一场官司,老哥俩要把大院好好分分。“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场分家析产的官司结局如何,且看:
    百姓官司之亲兄弟为争老房上公堂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8年1月11日)

      同院兄弟闹不和

      60多岁的哥哥高振华和小他两岁的弟弟高振平一直住在沈阳市东陵区的一个5间房大院里。这个大院是他们的爷爷建起来的,应该算作祖产,上个世纪60年代还曾经被政府收为公用,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末才重新退还给高家,当时大院5间房落在了高家兄弟的老母亲名下。高家兄弟的老母亲住进前院的正房,哥哥高振华一家住进前院的另外2间房子,弟弟高振平一家住进后院的2间房子。几年后,老母亲过世,哥哥高振华把老母亲的房子占为己用,但因为两兄弟关系不错,谁也没张罗分家,还在一个院里生活。
      这些年来,高家兄弟一直相安无事,彼此也常走动。直到2006年4月份,哥哥高振华为给小儿子结婚,翻修前院的房子,两家闹起了不和。大院里都是老房子,墙都不太结实,哥哥高振华借着小儿子要用房子结婚,就把前院的房子拆掉1间,要重盖间新房。前院大兴土木,扬起的沙尘让住在后院的弟弟高振平一家吃了不少灰。老哥俩因为这件事闹得有些不愉快。等新房建好,弟弟高振平发现,后院通往前院的通道竟然“缩水”了!“没有这么欺负人的!凭什么你前院盖新房就要占我家后院的通道?以后我们还怎么出门?”弟弟高振平带着自己的子女冲到前院跟哥哥高振华理论,高振华也没客气:“什么你家我家的?大院里的房子不都是咱妈的?”
      就这样,老哥俩大吵一场之后不欢而散。弟弟高振平越想越生气,他觉得,都是因为没分家,自己才这么吃亏的。为此,他开始张罗分家的事。可是,哥哥高振华一直不答应分家,也不肯为通道的事让步。结果,原本关系很好的两家人彻底闹翻了,常常吵架。弟弟高振平实在气不过,于是在2007年8月把哥哥高振华告到了法院。

      为争房对簿公堂

      在法庭上,原告弟弟高振平说,自己和哥哥共同居住在一个大院里。这大院曾经被政府收公,后来退给了母亲所有。母亲过世时,兄弟俩没有分家,还在大院共同居住。当时两个人口头约定,哥哥住在前院,弟弟住在后院。2006年4月份,哥哥高振华为小儿子盖新房,不念亲情占有了前后院之间的通道,只给弟弟家留出不到2米的出路,严重影响了他家的正常生活。弟弟高振平要求哥哥高振华拓宽通道和分家产,哥哥却始终不同意。因此,弟弟高振平请求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平均分割家产,让哥哥把多占的房子退出来。
      被告哥哥高振华则向法院解释,弟弟说的房产问题是实情,但是通道变窄是翻修新房时造成的。他不可能为了拓宽通道就把新盖的房子拆掉。当初母亲在世时,和自己一起住在前院,主要由自己照顾。母亲去世后,自己把她原来居住的房子收为己用天经地义,并不是多占房子。哥哥高振华请法院按照两家的实际居住情况分家析产。

      兄弟平分家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原被告提供的相关证件,大院确实是兄弟俩母亲所留的遗产。依照《继承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兄弟俩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应由两人共同等份继承。被告称自己尽较多赡养义务,应多得遗产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原被告现争执的房产是两家多年居住的老房子。法院决定,根据原被告对房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及实际需要,按照尊重原被告双方历史居住情况,方便双方当事人的生产生活的原则进行具体分割。后院2间房子一直由原告长期使用,前院3间房子一直由被告长期使用,按原被告长期使用情况和实际使用状况,应由原被告分别继承所有。由于被告占据的房产价值大于原告,为平均分配遗产,被告应补偿被告相当于1间房屋一半价值的房款。法院通过房产评估,最终认定,原被告双方办理完新房证后,被告应支付给原告2万元房款。

      律师提醒:亲兄弟也要明算账

      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项奎洋分析这场官司后表示,弟弟高振平在这场官司中扬眉吐气,成了最后的赢家。但是如果他和哥哥能够早一点分割遗产,和和气气地商量好大院房子怎么分,早一点把房证更名,这场官司就能够避免了。亲兄弟也要明算账嘛,凡事依照法律来做,才能明明白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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