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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政协沈阳市委员会的提案质量年年有新提高,提案质量年年有新突破,提案质量年年有新进步。五年来,沈阳市政协在社会法制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提案,这些提案为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作出了很多贡献。在政协沈阳市第十三届一次会议召开之际,在此对沈阳的社会法制类的部分优秀提案作一次回顾
    五年 沈阳政协为民生谏言
      
    作者:本报记者 齐芳 (2008年1月2日)

      回顾过去的五年,沈阳市政协共提出各类提案3570件,经过118个承办部门办理,共落实或采纳了3321件,落实采纳率为93%,其中各类优秀的社会法制类的提案为沈阳的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2003年
      提案者:民建沈阳市委员会

      内容:《关于提高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质量的建议》
      民建沈阳市委员会认为提高“发回重审”案件的质量是减少错判、误判和审判中的不正之风的重要环节,而加强对“发回重审”案件的管理与监督,是提高“发回重审”案件质量的必要手段,因此一是建议增加“发回重审”案件的透明度,将一审在审判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写入判决书,直接送达当事人。二是沈阳中院设立专门部门,接待和受理“发回重审”案件的当事人以及一审法院的申诉和答辩,并使之成为必要的程序和制度。三是应建立“发回重审”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二审”法官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
      办理情况: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并实施了《关于严格规范案件发回重审的规定》。从发回重审的程序等诸环节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沈阳中院规定二审拟发回重审的案件,合议庭评议后,要提交庭务会讨论,发回重审的裁定书要由庭长签发等制度,加强了管理,强化对发回重审工作的监督。该院发回重审案件一律取消了“内部函”,而将原内部函中的内容,直接写入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中,同时强化责任,减少发回重审案件的数量。
      成果:从2003年到2006年底,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案件的质量不断提高,数量则呈逐年减少趋势。

      2004年
      提案者:沈阳市政协委员 陈秀庆 田力

      内容:《关于加强夜间警力巡查力度防范和打击城市盗窃的建议》
      应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增加巡查次数和巡查时间。在城市主要出口设立暗岗,以加强和堵截犯罪分子销赃通道。相应增加和调整沈阳市城乡结合部的警力部署。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和安排公益保安队伍或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夜间联巡、联查、联防互动。还应严厉整治和规范废品收购部门,对回收赃物的责任人,要从严处罚。
      办理情况:沈阳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破坏市政公用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意见》并加强对全市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熔炼厂、点的清理整顿,坚决查处非法收购市政设施及收、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
      成果:沈阳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和延伸“网格化”巡逻防控工作,精心构建了四级巡逻防控网络。一级巡逻防控网负责“面”上巡逻,民警带领社防队员和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巡逻防控工作。二级巡逻防控网负责“线”上巡逻,实行以机动车巡逻为主的勤务化巡逻。三级巡逻防控网负责重点区域“点”上巡逻,巡警部门组建39个专业巡逻中队。“网格化”巡逻工作开展以来,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

      2005年
      提案者:沈阳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

      内容:《关于加强和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建议》
      进一步完善“网格化”巡逻防控体系,实现警力合理布局,增加社会见警率和巡逻密度。要强化社区民警队伍、社区物业保安队伍、社会公益保安队伍、社会低保卫士队伍、社区治安志愿者队伍等“五色防线”队伍的建设,提高群防群治水平。同时大力推广社区民警在社区警务室办公的做法,使社区民警成为群防群治工作的组织者、指导者。加强社区警务室和综合治理工作室的规范化建设,推动治安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
      还建议要积极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治安防范力量薄弱的问题,抓好农村治保会和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另外应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防范措施,在全市重点要害部位和治安复杂场所,推广安装电视监控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
      办理情况:沈阳市委政法委对此非常重视,建立了社会面网格化防控体系,进一步加强了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整合了社区人防力量,构建“五色防线”,并广泛开展了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另外,还在全市企事业单位(系统)全面开展了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成果:沈阳的专项整治不断深入,通过健全“绿色通道”措施和完善奖励机制,开展了命案专项整治,使得命案年均下降10.7%。基层基础建设逐步加强。治安防范探索出新途径,针对沈阳市农村税费改革后,广泛开展“平安村”创建活动。科技防范得到强化,全市重点部位推广了安装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做法,实施了以视频为主的技术防范。

      2006年
      提案者:沈阳市政协委员、东北大学教授 李坚

      内容:《关于整治完善农民工维权政策规定的建议》
      应完善有关农民工维权的政策规定,出台沈阳市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将现行政策文件模糊处澄清,空白处填补,使农民维权政策文件更完善,操作性更强。同时建立农民工维权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大农民工维权工作力度。在行政机构中,尤其是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在维护农民工权益中重要的职能,应当充分履行职责。在农民工权益争议处理程序上,应规定举证责任用工方,改变农民工的维权争议的地位。鉴于农民工规模庞大,维权工作量多面广,欠薪等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事件难以消退,应倡导农民工自觉自主依法维权。
      办理情况:沈阳市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为农民工春节返乡开辟绿色通道。同时把农民工组织起来,全面开展维权大检查、法律援助等维权工作。同时,进行比较全面的农民工队伍状况调研并及时报告反馈全市农民工工作动态。
      成果:沈阳市区成立了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沈阳市总工会专门成立农民工工作部。沈阳市总工会等10家单位共同成立了建筑行业农民工联合清欠办公室。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沈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沈阳市还建设完善维权中心,畅通了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实现了“集中权力、集中投诉、集中调处”,“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有效衔接。

      2007年
      提案者:沈阳市台湾同胞联谊会

      内容:《关于尽快将儿童纳入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议》
      多年来,儿童一旦生病,只能靠家庭的财力支撑治疗。如果患了重病,家庭力量很难支持。沈阳市台联认为,将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纳入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范围有重要现实意义。
      沈阳市台联建议,如果短期内不能保证医疗保险惠及所有儿童,应该先以“儿童医疗互助金”为基础,政府投入一部分,孩子家庭投入一部分,共同为儿童建立医疗保障。逐步实现18岁以下儿童、少年分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对于1—5岁儿童实行完全免费的医疗保障,7—18岁按比例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办理情况:沈阳市政府已将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作为2007年民生工程之一。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承办单位,医疗保险处正在积极准备,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精神着手方案的制定和起草工作,启动沈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儿童的就医权利。
      成果:沈阳市的城镇居民预料保险工作在2007年初被市委、市政府列为2007年民生工程,7月份沈阳市又被国务院确定为试点全国城市。沈阳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启动大会,全市中小学率先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正式铺开。2007年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可达到应参保人数的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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