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数字电视不应按台收费
作者:本报记者 齐芳 (2008年1月21日)
数字电视不应按台收费,数字、有线两种形式最好并存三年。在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胡海洋提出《关于有线电视数字化转换相关问题的建议》的提案。胡海洋还表示,在推广数字电视时,相关运营商应按户收费,不应按台收费。
胡海洋在提案中表示,数字电视必须在每台电视上安装机顶盒才能收到数字信号节目,有线电视收视费为12元/月,数字电视收视费为24元/月,比有线电视多了一倍。另外,现实生活中,一些家庭不只有一台电视,有的是两台,有的则是三台。数字电视必须在每台电视上安装机顶盒才能收到数字信号节目,打个比方说,一户五口有三台电视,但只能免费安装一台机顶盒,其余两台要付费,每台机顶盒要花650元,所以两台机顶盒要付费就是1300元。另外这两台电视的收视费标准是每台10元/月。五口之家的全年收视费为:24元×12+10元×12+10元×12=528元,比有线电视多出384元,这还不包括1300元的机顶盒费用。
胡海洋在提案中认为,收看电视节目看似小事,反映的却是社会公共事业的公益属性,关乎人民群众每天离不开的精神文化生活,并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
他在提案中建议,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的转换作为一项公益性的利民举措,其中的成本应由社会公共财政加大投入来解决,不宜再让消费者来埋单。
在对数字电视的收费上应按户收费。此外应设置一个过渡期,比如三年,这三年内既推广数字化转换,也保留目前有线电视可收看40多套节目的现状,让消费者自主选择,以满足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