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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雅广告“上街” 用语“出格”
      
    作者:本报记者 齐芳 (2008年1月23日)

      新闻现场

      一种涉嫌非法出版的杂志正从沈阳故宫医院流向社会,杂志相关广告用语令人脸红
      沈阳故宫医院 不雅广告臊得慌

      1月15日,一位孩子母亲向记者反映:“我在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逛街时,一本名为《×卫》的杂志送到了我手中,我翻开杂志一看,杂志的封面上有‘沈阳故宫医院赠阅’的字样。杂志内刊登了很多关于该医院医疗项目的广告。其中有‘处女膜修补术’广告。更令我气愤的是,另外一个关于男性生殖器的治疗广告中的广告用语让大人看了都脸红。”
      这本《×卫》杂志,杂志封面上印有“2007.10定价4元”的字样,旁边印着“沈阳故宫医院赠阅”。杂志第二页里明确印有编辑出版《×卫》杂志编辑部。而且,主编、首席编辑、发稿编辑等人名均有,但上面所有的电话均是外地电话号码。
      在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办公室内,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报刊处、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的执法人员,从执法人员处记者了解到,《×卫》杂志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执法人员调查时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说明中写到:“为了扩展杂志在辽宁省的发行,编辑部于2007年9月——10月与沈阳故宫医院合作出版了两期封面与‘正常刊’相同的‘沈阳故宫医院赠阅’刊。第9期在一家印务公司印制,印量10万份,故宫医院支付印刷费、设计费、运费等4.2——4.5万元,第10期由故宫医院自行印刷,医院支付3000元给编辑部,编辑部支付了设计费,第10期印量为5万份。”
      1月18日下午,沈阳故宫医院的陈主任表示:“杂志是××省那边给我弄的,我只是出广告费,其余的事情我都不知道。”执法人员在该医院放置电话的桌子上发现了近10本非法出版物。这些杂志分两种,名字分别为《健康医苑》和《健康知音》。《健康医苑》上印有“2007年5.1特刊”字样,两本杂志内也大量刊登了沈阳故宫医院医疗项目的广告。
      执法人员说,这两种杂志均属于非法出版物,而先前的《×卫》杂志涉嫌非法出版,下一步将先做鉴定再最后定性。
      (据1月19日《辽沈晚报》)

      杂志上刊登医疗广告需要经过怎样的审批程序?内容和程序上要遵守哪些“规矩”?非法出版物范围有哪些?如果违反规定又该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本期嘉宾将为您解答上述问题。

      问题一:刊登不雅广告违法吗?
      王继文:尚无法认定,但广告未经审批则属违法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广告内容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从去年11月1日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工商总局也要求一律暂停发布包含癌症、人工流产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但由于目前我国《广告法》中虽然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能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但怎样才算是违背了公共秩序,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界定。所以不能说上述新闻事件中的“处女膜修补术”等方面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
      不过,申办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合法医疗机构,同时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科目核定表》复印件;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医疗广告证明》表格、诊疗方法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设备、药物的批文等,然后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其它申办材料一起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加盖公章送省卫生厅医政处审批。未经过审批的医疗机构擅自发布广告当属违法。

      问题二:非法出版物要受啥处罚?
      王继文: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非法出版物是指凡不是合法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印制的出版物;非出版单位未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编印、翻录供内部使用的图书、报刊、音像带等;内容淫秽、反动的出版物;其他违反出版法规的出版物。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单位和个人印制、销售、传播未经国家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经国家批准的单位和印刷(装订)厂委印、承印、翻录的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可以依法予以查处。
      同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中也规定了,违反规定,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含有反对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信、暴力及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国家明令查禁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盗版、盗印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无书号、刊号、版号及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出版的非法出版物的。有上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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