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航道局接受某公司的委托,在指引下将疏浚物倾倒海里,由几十个养殖户组成的三个养殖公司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航道局所倾倒的疏浚物造成了其养殖区内夏夷贝的全部死亡,要求某航道局、某公司赔偿损失1000余万元。养殖公司在起诉的同时还申请法院进行了证据保全。经过两次一审,案件上诉到二审法院。
第一回:剖析案情 证据不足难举证
夏妍接到案子后,犯难了。原因是,海上环境污染案件的事实不好认定,由于当初没有提取污染发生时养殖区内的泥沙,这就无法与被告疏浚物进行比较,也就很难确定被告是否向原告的养殖海区实施了倾倒行为。原委托鉴定部门作夏夷贝死亡原因所用的夏夷贝,是原告自已单方提取并送检的,依法在此情况下形成的检验报告在程序上存在问题,不能采信。而这些证据一经失去就不可能再行取得。这些过失造成了当事人的举证不能。
第二回:取得信任 实地考察消顾虑
正是由于案情如此复杂,夏妍决定用调解来化解这个案子。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夏妍发现,经过一审,原告单方面认为法官倾向于被告。夏妍知道,只有法官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当事人才能接受法官的调解方案。为此,夏妍首先做的是重新寻找其他证据。为了查实被告倾倒点的位置,夏妍费了很大周折找到了倾倒船舶的航海日志,将航海日志上记载的倒点与原告养殖区的坐标点进行比较,发现倾倒点在一家养殖公司的养殖区内。夏妍这么做消除了原告认为法官倾向被告的顾虑。
第三回:探个究竟 走访专家算损失
围绕查实原告的损失大小问题,夏妍就单位面积夏夷贝投苗率和产量走访了大连水产学院,发现原告主张的损失存在很大的水分。同时,夏妍又多次到养殖现场,走访相邻地区养殖户,大致计算出了原告损失状况。这样让被告方看到了法官一视同仁的“公心”,也让原告看到法官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诚心”。
第四回:心怀天平 双方和解把案撤
夏妍用“公心”和“诚心”打动了各方当事人,最后他们确认了一个事实,被告确实造成原告养殖区域的污染,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在300万元左右。根据确认的这个数目,夏妍在合议庭成员的配合下,依被告及第三人的责任大小和赔偿能力制定了一个赔偿方案,这个方案因公平且具有可行性最终被各方接受,此案最终以和解撤诉结案。
经验秘籍:是个“良心活”
调解工作对于法官来说是“良心活”,只有真正用公心和诚心赢得当事人的充分信任,调解结案的大门才会始终向我们敞开。同时,趋利避害是当事人的普遍心理状态,只有善于从争议焦点中捕捉各自的需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才能确保调解结案、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