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家住抚顺新宾满族自治县某乡的郭启财家有一大群绒山羊,平时大都是在自家的羊圈里喂养,偶尔老郭也想偷偷懒,把羊赶到山上自己吃草。哪承想一时疏忽,羊群将同村刘伟家的五味籽药草吃掉了一大片,两家还因此到法院打起了官司。
2007年9月2日,郭启财将自家的羊群赶到本村的山上放牧。然后他转身离开,到镇上去喝喜酒,饭后才回村将羊群赶回家。第二天,同村村民刘伟到自家五味籽地,发现五味籽被羊吃掉1500余株。气愤的刘伟从村民口中得知,前一天郭启财家的羊群曾经在五味籽药草地附近出现过,于是,他找到村委会主任和郭启财一起到现场,发现确实有羊群从山坡下来的足迹。刘伟要郭启财赔偿他家山羊吃掉的药草,但郭启财坚决不承认是自家山羊吃了药草。
经村委会调解未果后,刘伟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启财赔偿自家损失的药草15000元。在庭审中,被告郭启财辩称,那天自己不在家,羊由妻子看管,并没有吃原告家的五味籽药草,所以,不同意赔偿损失。从双方当庭出示的证据来看,原、被告同村居住,村里唯独被告家有羊群,而且多人证实五味籽药草被羊吃掉的事实。所以,被告郭启财的说法并没有得到法院认可。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郭启财赔偿原告刘伟经济损失1100元。
说法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所在地的当地政府已明确禁止到山上放牧,被告仍将羊群赶到山上,因疏忽管理导致原告五味籽药草被吃掉,造成损失。因此,山羊的饲养人被告郭启财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