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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李华等1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修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的议案”被确定为大会议案。这份议案将改变目前我省职业教育秩序混乱、缺乏保障的局面
    用法律给职业教育撑腰
      
    作者:本报记者 王淇 王莉 白国军 (2008年1月28日)

      得知以自己为首提出的议案被确定为大会议案,李华代表难掩兴奋之情。“这些年来,我一直在关注职业教育,也为这个议案做了很多调研。现在,我省职业教育存在一些问题,确实很需要有法律为它撑腰。”

      乱:职业教育办学无序

      作为铁岭外事学校校长,李华代表算是“职业教育”的业内人士。在与同行交流和进行专项调研后,她对我省职业教育面临的现状了如指掌。
      “职业教育本身发展不足、发展不规范,是目前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大问题。”李华代表严肃地表示,现在有些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秩序混乱,有的学校在招生时夸下海口,做出“保证毕业就有工作”的承诺,到时却不兑现;还有的学校夸大学校的教学和培训环境,用虚假广告招揽学生。

      弱:支持力量不足

      “职业教育投入不足、经费来源渠道没有法律保障,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另一个大问题。”李华代表在调研中发现,由于缺少资金支持,一些职业教育学校的基础设施和实训基地条件很差,导致学校的办学质量得不到提高。
      李华代表得到的数据显示,目前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支出占教育经费总支出的比例不足7%。而按照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规模测算,中等职业教育的经费支出占教育经费总支出的比例至少应该在10%以上。
      因此,李华代表在议案中提出,在规范职业教育办学行为的同时,也要用法律完善职业教育保障机制。

      立法:不能输在“起跑线”

      李华代表告诉记者,《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是1996年颁布,1997年施行的,除了2004年进行过局部微小修改之外,没有做过较大改动。1997年制定《实施办法》时,我省乃至全国的职业教育才刚刚起步。11年后,我省的经济状况、教育环境和社会背景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国家对职业教育也有了一些新的政策。李华代表在议案中提出,我省应当及时修订《实施办法》,将这些政策措施法制化,为职业教育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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