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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年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39件
      
    作者:本报记者 王淇 王莉 任晓霞 白国军 (2008年1月28日)

      【关键词】 立法

      五年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39件(不含集中清理中修改的法规),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138件。
      保障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常委会加强经济立法,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有关港口和公路管理、农村经济发展、财政监督、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一批经济类法规。
      2007年制定的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对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保护原则、范围、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常委会及时制定了湿地保护条例,为保护湿地、保证沿海经济带的开发利用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提供了法规依据。
      常委会制定和修改了有关保证学校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散居少数民族权益、宗教事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修改,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奖励抚恤标准;制定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明确了政府和社会各个方面在防止家庭暴力中的职责。

      【关键词】 法规清理

      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三次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
      2004年——常委会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要求,对地方性法规中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行政许可进行了集中清理。这次清理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逐渐进行了审查,修改法规56件,废止5件,清理出涉及修改或废止的行政许可116项。
      2005年——常委会决定对涉及与上位法抵触的法规进行一次集中清理。通过对现行法规的全面清理,共修改法规41件,废止5件。
      2007年——为贯彻实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我省制定的实施办法,常委会决定对涉及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抵触的有关法规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这次清理一共对7件地方性法规提出了清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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