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把的空闲时间,又有年终奖金“垫底”,春节真是购物的大好时节。
这几天,一些打算趁着过春节大买特买的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询问购物时应当注意哪些地方,遇到问题应当怎么处理。还有读者向记者讲述了他们以前购物的遭遇,询问以后再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
其实,只要仔细观察、冷静思考,不被一些“小便宜”冲昏头,再明白消费者拥有哪些法律权利,事前做好防范,完全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在春节期间轻松购物!
购新衣:看穿促销招数
“春节到,穿新衣,戴新帽。”民间本来就有“穿新衣,迎新春”的风俗,再加上各商家看准春节这个消费黄金期,纷纷亮出“年底大清仓”、“节日喜庆特价”等招牌,春节期间的服装市场自然热闹非凡。不过,热闹背后,麻烦也来了。从读者打来的电话就能看出,一个不小心,想买新衣的消费者就可能“中招”,掉进商家精心设计的陷阱里。
点题读者:李女士(电话:1388002XXXX)
点题声音:这两天我想给自己和家里人买几套新衣服。春节前,各大商场就开始搞各种促销活动,又是送券又是打折的,看得我直眼热。不过我总觉得不放心,怕自己上当受骗。商场搞的这些活动是不是有什么“门道”?我们消费者该怎样购物才不吃亏呢?
见招拆招:破解商家促销招数
记者调查时发现,商场在促销时确实存在问题。那些有欺骗消费者之嫌的促销手段实在不敢恭维。
明降暗升
这是黄小姐遭遇的商场促销手段之一。在充分做好“大清仓”、“特价优惠”之类的宣传后,商场给商品标出很高的“原价”,再标出打完折扣的价格,两个价格形成的鲜明对比使商品魅力大增,吸引不明就里的消费者乖乖掏钱。实际上,商场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价格法》中关于商品要“明码实价”的规定,还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拆招:“货比三家”,是破解商场玩“明降暗升”的最有效招数。毕竟不可能全城各大商场商量好统一提高“原价”。所以,只要还有商场没玩这一招,消费者就能发现真正原价的蛛丝马迹。
赠送陷阱
“买一送一”、“买200送220”是时下商家使用的又一个促销招数。不过,没有人会做赔本生意。消费者兴冲冲前来购物时就会发现,所谓的“买一送一”并不等同于“花一样钱,买两样”,而是买一台电磁炉送一只锅,买一条保暖裤送一双袜子。
至于赠券,更是陷阱多多。消费者拿到赠券,正想放开手脚把它们花出去时,却无奈地发现,赠券在商场里四处碰壁。消费者不是听到“对不起,我们家商品不参加商场活动”,就是听到“我家品牌服装可以赠券,但不收券”,或者听到“赠券只能冲抵一半货款。你想花多少钱的赠券,就得再拿出多少钱的现金”……于是,赠券成了消费者手中的鸡肋,不花掉不甘心,想花掉还得再添钱。
拆招:这种促销招数玩的就是“含糊不清”。“买一送一”不说送的究竟是什么,“购物赠券”又不说花赠券时的种种限制条件。这种故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拥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规定。
“知己知彼”是破解这招的法宝。消费者在一头扎进商场购物之前,最好先研究清楚所谓的“赠送”和“赠券”到底是怎么回事。如果所谓的“赠送”并不尽如人意,那就不要贪图“赠品”盲目购买。至于“赠券”,最好先选好自己想要买的商品,打听好都能不能使用赠券,保证自己能用赠券买到心仪的东西后,再掏钱包,以避免落入为花赠券而盲目添钱买东西的境地。
买年货把好“进口”关
灶糖、脆枣、花生、瓜子……过春节时,每家桌上必然摆满了这些应景的年货小吃。少了甜甜蜜蜜的糖块和热热闹闹的花生瓜子,年味就会淡了不少。为了准备丰盛的年夜饭,一般大家也会提前买上一大堆肉、蛋、菜和熟食,把冰箱塞得满满的。毕竟这些年货要“进口”,所以为了过个平安的春节,采买年货时,要注意的事情也不少。
廉价陷阱
点题读者:许先生(电话:8843XXXX)
点题声音:快过年了,我正要置办年货,买些糖块和干果什么的。去年春节,我在路边摊买的带壳花生受潮了,我因为这个失误被家里人念叨了好几天。今年买年货前,我想打听一下,怎样才能买到好年货?
见招拆招:明明白白买年货
消费者买年货的地方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以物品丰富“著称”的超级市场,一个是价格低廉“闻名”的路边小店和摊位。这两个地方暗藏着不同的陷阱,需要消费者用不同的招数破解。
超市里十多元钱一斤的酥心糖,小摊上才卖七八元一斤。超市里动辄十几元的大包装带壳花生,市场上不过三四元钱一斤。这样低廉的价格确实能吸引不少消费者。不过,路边小摊卖的这些价格低廉的年货小吃,往往质量不高。糖果可能出自黑加工点,干果可能已经过期发霉。把这些年货买回家,过春节时倒了胃口可不是什么好事。
拆招:倒不是说路边摊和小店的东西肯定不能买。只要你掌握好技巧,把应该注意的东西都注意到,也能买到既便宜又安全的年货小吃。买年货时,首先要看经营者是不是有营业执照,路边游商的东西不要买,一旦出现问题想找人说理都没处找去。
暗藏次品
春节前,会有大量买年货的消费者涌入超市。为了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欲望,给超市卖场加温,“特价”和“赠送”之类的活动是必然会出现的。不过,特价品可能是要过保质期的食品,赠品也可能是“三无”产品。用“特价”和“赠送”处理次品,成了超市乐于使用的又能吸引消费者,又能甩出手中存货,“一石二鸟”的好方法。
拆招:还是那两个字:“冷静”!不管超市里的特价商品价格多么令人心动,也要先确定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之后,再考虑买还是不买。因为,即使有些特价食品还没过保质期,可是如果你脑袋一热,一下子买了太多快到保质期的食品,未来的日子就只能在拼命消耗它们,和保质期搏斗中度过了。超市玩的这些花样也是违反《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如果消费者不幸中招,还可以拿着购物小票要求超市退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特供:拿这几条对付“黑心商家”
理直才能气壮,如果消费者真的在购物时遇到不愉快的事情,那么本报提供的这几条法条肯定能在你和商家理论时派上用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提示:保存好购物凭证
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保存好购物凭证。有些商家为了避免麻烦,故意不提供信誉卡和发票。当消费者向他们索要凭证时,他们往往信誓旦旦地说“这个牌子就我一家卖,我又搬不了,要是真有毛病,你回来找我!”可是,当商品真出现问题,消费者找上门时,商家却又翻脸不承认了。因为手里没有证据,就算消费者找消协出面或是起诉到法院,事情也很难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