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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夜饭拆招 吃个顺
      
    作者:本报记者 程丽娟 (2008年1月30日)

      一年中,最重要的一顿饭就是年夜饭了。
      社会的发展让很多老礼儿也加进了时尚的元素,这不,好多人都不准备在家吃那顿大餐了,眼下,沈阳的各大饭店酒楼的年夜饭正在火热预订中。当然,不管是在家里吃、饭店吃,大过年的都想吃个顺心。不过,人在外,有时并不是事事都能如意。
      大连市的孙小姐是个高学历的白领,她在电话里说起去年的年夜饭时,觉得又好气又好笑,“金玉满堂”就是南瓜和竽头,“平步青云”就是萝卜和白菜,你说让人唬得冤不冤。
      沈阳市的洪大爷打来两次电话,一再嘱咐:“姑娘,咱们满肚子是理,怎么就说不过人家呢。你们教教老百姓怎么讲理。”
      看来,要真想吃个顺心,有时还免不了要跟商家过上几招。

      花招:固定菜谱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先后走访了沈城的十多家餐厅,发现很多饭店预订年夜饭都不能点菜,只能在饭店提供的几种套餐里选择,每种套餐的菜式和菜品都是固定的。在一家海鲜酒楼,听说记者想订年夜饭,服务员拿出了事先准备的四款年夜饭菜谱,而将普通菜谱收起,并表示,预订年夜饭不能点菜是老规矩,只能从四款菜谱中选择不同档次的宴席。不少顾客认为,饭店这么做,是欺负人,为自己搞猫腻提供方便。
      讲理法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陷阱:“定”“订”不分

      订金和定金一字之差却有严格的定义。订金是预订性质的预付款,商家在最后结算总账时,消费者的订金可作冲抵。而定金是具有法律性质的预收款,消费者违约,定金将被商家没收;如商家违约,定金将双倍偿付给消费者。这不,家住沈阳市和平区的时先生就在这个问题上吃了个大亏。前几天,在广州工作的儿子打电话说要带着老婆孩子回来过年,时先生立马到一家大酒店订了一桌年夜饭,并交了500块钱的定金。可计划没有变化快,儿子那边临时有事过年回不来了,时先生又到酒店取消了预订,可500块钱却没要回来,因为饭店给时先生的收条上明明白白写着:定金500元。
      讲理法宝:《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在法律意义上是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
      牢记定金和订金的不同,跟店家讲明白交的订钱到底是什么性质,最好能签个合同,实在不行也得让店家写个收条。

      陷阱:稀里糊涂

      在记者走访的多家饭店中,均发现筷子、茶水、餐巾纸等小项目并没有明示,是不需要交费吗?
      记者先后询问了多名负责预订年夜饭的饭店工作人员,他们均表示这些小项目都需要收费,由于收费金额小,在菜单上没有明示。而对于包厢、贵宾厅收费,也并没有明示出来,而仔细对比后,能发现有一些差别,比如,一些酒水饮料价格往往不明示,包间菜价高于大堂菜价等。一些饭店设有贵宾厅,其菜价大多高于大堂菜价,而这些都需要询问才明确告知。
      讲理法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花招:天书菜名

      对于年夜饭,绝大多数饭店都推出了特制的菜谱。记者走访中发现,不少预订年夜饭的顾客为菜品与工作人员再三理论。“菜谱上只有‘团团圆圆’、‘金玉满堂’等菜名,可究竟是什么菜、什么做法、什么口味、多大分量,根本就不清楚。”刚刚订完年夜饭的赵先生说。而几番询问后,才得知只是青菜、萝卜等低档菜。
      服务员说,菜单上推出了很多新品,这些菜如果单点的话,价格更高,宴席给出的价格是吉利数,其中包含了一些折扣,所以没明示每道菜品的价格。
      讲理法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菜名花哨没有用,主料有些啥、到底咋做的,咱可得掰扯明白喽。记住,这是咱的权利。

      为了让您酒店年夜饭吃得顺,本报特意请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张荣文律师为您拟定了一个“年夜饭预订合同”文本,供您参考。

      “年夜饭”预订合同书

      甲方:消费者×××
      乙方:×××饭店
      一、甲方在乙方预订“年夜饭”()桌,位置为第()号包房,()人就餐,时间从大年三十()点至()点。
      二、“年夜饭”的菜品名称、配料、数量、价格为:
      (详细约定)
      三、乙方提供服务中的其他收费项目
      1、茶水;收费标准:
      2、一次性餐具用品,包括毛巾、(以及其它物品)等等;收费标准:
      ……
      四、乙方允许甲方自带酒水;如需乙方提供酒水,价格标准为:()元
      五、用餐时,甲方对上述第二至第四条项目内容予以增加或调整的,乙方应按照日常用餐之收费标准相应调整价格和收费数额,不得乘机涨价;但是,甲方提出的调整,损害乙方利益的,甲方应补偿乙方之相应损失。
      六、除上述项目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包括但不限于包房费、酒水开瓶费、服务费等其它任何收费,但甲方自愿给予的除外。
      七、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就餐时间及菜品、服务质量;否则,应赔偿甲方损失,在无法计算甲方损失的情形下,按照乙方提供服务或菜品的全额价值计算。
      八、于签订本合同时,甲方缴纳定金人民币:()元。
      九、双方对与本合同之一切争议,均可提交消协查处,但不限制任何一方提起诉讼;诉讼中败诉的一方应承担对方的全部律师费用。

      本报特别提醒

      别让“年夜饭” 变成“年夜烦”

      提醒一:了解酒店经营规模及预订量。在预订年夜饭时,要充分了解酒店的经营规模及年夜饭的预订量。年夜饭的火热同时也考验着酒店的接待能力,有些酒店可能不断加桌或翻台,超负荷接待。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时,最好选择经营规模与预订量相适宜、信誉度高的餐馆或酒店。
      提醒二:问清菜肴名称及材料。为增添过年的喜庆气氛,店家往往给菜肴冠上五花八门的名字。消费者在预订时,要问清楚年夜饭菜肴名称的实际内容,不要被天花乱坠的菜名所误导,对每道菜的材料、规格(或重量)和价格要问清楚。此外,消费者还应从自身实际收入出发,量力而行,避免中了商家刺激消费的圈套。
      提醒三:货比三家问清价格。选择年夜饭要多方比较,一方面是多个酒店同标准的价位比较;另一方面,要将年夜饭标准和平常菜标准进行比较,看价位是否存在虚高。订一桌年夜饭价格是多少、是否包括酒水及其他服务、有无服务费之类的收费、超过规定人数如何收费等,也要问个明明白白。
      提醒四:绷紧维权这根弦。不管酒店或餐馆怎样口头承诺,消费者最好能与商家有一份书面约定,其中包括菜肴名称的实际内容、桌数、酒席的位置、开席和结束的时间、支付订金情况等。同时保存好相关证据,发生纠纷后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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