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租友”也是迫不得已
经过一番周折,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其中一张帖子上的寻租人张先生。他告诉记者,自己今年31岁,平时忙于事业还没有女朋友。过年回家,父母问得最多的就是对象的问题。“去年老妈就给我下达了‘特别任务’,今年春节要带个女友回家!”说到这,张先生在电话中苦笑了一下。
张先生说,要在网上“租”个女友也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想出的“应急招数”,但他同时表示,“这跟交朋友一起出去旅游也差不多,说不定两个人还会弄假成真,碰出爱情的火花来!”至于租金,张先生说“初步定在每天500块钱。”
调查:四条途径可以租到朋友
经过调查,记者发现目前“租友”大致有四条途径:熟人或朋友介绍、网上发帖、张贴广告、婚姻介绍所。
据了解,一般通过熟人或朋友介绍的占大多数,有的干脆就由朋友冒充;网上发帖跟张贴广告的主要是针对大学校园,他们希望找到气质好,有涵养的女大学生回家安慰老爸老妈;通过婚姻介绍所介绍的就是纯粹的雇佣关系了,危险系数比较大,经常会遇到一些婚托,最后被骗去钱财。
记者随机采访了沈阳市几家婚介所,他们均表示虽然没有专门的“租友”业务,但可以帮着找。有的甚至热情地邀请记者去看看,“什么类型的都有,只要你们自己谈好了,我们什么都不管。”而且所有婚介所都要收介绍费,价格在200至500元不等。
律师:不违法但有违道德
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孙金宝律师表示,“租友”并不违法,因为法律对此并没有限制,即“法无禁止即合理”,但孙律师强调,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并不就等于合乎社会的道德规范,“法律与道德是两个层面的东西,除了不违法,还须自觉地以道德规范自己的行为。”
孙律师认为,租赁朋友的人只是为了给家里人一个交代,而最终目的并非婚姻,其行为和传统婚姻观念构成了冲突。尽管“租友”在沈阳还不是十分普遍,但这样的现象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这样的情感游戏不但会助长不良社会风气,还会影响到当事人将来的人生幸福。”
辽宁正时律师事务所张立刚律师认为,这样的现象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一旦因为租友而发生一些难以预知的情况,公安机关很难对当事人进行取证,导致无法及时地将他们绳之以法。”张律师提醒,未婚的男女青年更应该加强自律意识,懂得自爱,不要因自己的一时冲动或好奇掉入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
【记者手记】别打着“情感”的幌子玩儿“交易”
感情可以拿来消费吗?这是记者采访完张先生时,脑海中蹦出的一个问题。
现在是市场经济,城市生活的节奏越来越快:租房、租车、租书、租家具……人们已经习惯了这种消费,并且享受着这种平等交换带来的便利。只是,真的已经连男女朋友都可以租吗?
并不否认,绝大多数有“租友过年”想法的人,目的都很单纯:免去父母的唠叨,不让老人家再为自己的婚姻大事操心。但倘若有一天,爱子心切的父母发现未来的儿媳妇或者女婿竟是花钱雇来的“临时工”时,这样另类的孝行岂不变成了一种实实在在的伤害吗?所以还是让商品归商品,情感归情感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