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宾(化名)只是沈阳一名普通交警,他每天都要面对城市中川流不息的车辆以及这些车所带来的尾气,他说:“交警都知道汽车发动机每燃烧1千克汽油,要消耗15千克新鲜空气,同时排放600千克到900千克的污染物。说实在的,每天被这些废气熏着的滋味真不好受,时间长了,气管肯定会有些毛病。”
汽车尾气,一个不可以忽视的污染源
交警直观的感受只是一方面,据有关方面的统计,受汽车尾气的影响,城市交警因常年工作在汽车尾气排放环境之中,寿命和健康都遭受着不同程度的影响。而且由于汽车尾气多排放在1.5米以下,儿童吸入的汽车尾气为成人的两倍。汽车尾气的排放对人体的健康损害非常严重,比如使呼吸系统的免疫力下降,导致暴露人群慢性气管炎、支气管炎及呼吸困难的发病率升高、肺功能下降等一系列症状,尾气中的苯类物质更是致癌物质。
以沈阳为例,现在共有机动车50余万辆,机动车数量在全国各城市中位居前列,而增长速度更加惊人。“一个不可以忽视的污染源!”沈阳市环保局总工程师李刚曾用这句话来形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严峻形势,而未来沈阳的大气污染物主要都来自于机动车。
应将尾气污染纳入重点治理规划
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对2007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上看,我省的主要污染物有升有降,但其中汽车尾气排放治理还未列入治理重点。
省政协委员钱波表示,应将汽车节能、尾气污染纳入重点治理规划,确定城市生态环评考评指标,列入一票否决内容并严格管理和控制。钱波认为,首先应完善法规。政府相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出台《城市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定期公告省内各城市汽车尾气节能减排的高度重视。同时有关部门带头使用汽车节能减排产品;出台对城市污染量大的出租车弱势群体安装节能减排产品使用推广政策。
在实际做法上,相关部门可以采取政策鼓励,可联合颁发积极支持并鼓励“研发、推广、应用汽车节能减排新技术”的奖励政策或条例。实施地方“绿色税收”“绿色费收”“汽改补贴”政策。在生产、消费环节,对研发环保型汽车的企业和应用节能技术改造后达标的汽车,在税收、年检费、养路费等给予优惠。并在交通管理方面,严格限定高污染、高能耗燃油汽车的使用,确定城市使用节能型汽车范围及标准,对原有汽车要求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测试,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并适时对汽车节能技术研发企业给以一定资助。
不执行、不落实节约能源法要担责
“关于治理汽车尾气方面,以往的一些能源行政法规、规章,具有浓厚的能源产业与行业特色。这是由于当时环境问题尚未充分暴露和突显,这些单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没有涉及环境保护和能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缺乏综合性、统一性的能源环境管理法律制度,致使能源发展面临一系列问题,节能减排方面的相关法律缺乏整体性考虑。”省法学会会员王继文这样讲。
王继文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法律,也为节能减排目标提供了法律保障,希望能对今后治理汽车尾气起到更有力的作用。第六条还规定了“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也就是说新的节能法更加完善和强化了政府在节能管理方面的职责,新版节约能源法还特别强化了对不执行、不落实节约能源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