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感动人物”全国首创
作者:姚晓滨 本报记者 王莉 (2008年1月30日)
本报讯 近日,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首届感动人物”评选活动,要在本院评出一年来爱岗敬业、让全院干警感动的人物,弘扬“忠诚、敬业、清廉、奉献”精神。
这次“感动人物”将通过各科室推荐、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全员参与投票的方式确定。推荐人员并不局限于本院检察干警,院里爱岗敬业的临时工作人员和默默支持家人工作的干警家属也在参与评选之列。
评选“感动人物”的标准是:在检察业务各领域具有杰出贡献或重大表现;爱岗敬业,在检察工作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事迹;以个人的力量,为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在生活、家庭、情感上的表现特别感人,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等。
据该院负责人介绍,此次评选活动在全国检察系统内尚属首创,而评选结果将在2月1日该院的新春联欢会上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