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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经费跟不上,检务保障很难实现,检察工作也很难开展。我省检察系统的“家底”如何,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打探到第一手消息——
    我省检察系统“家底”足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8年1月30日)

      截至目前,全省84个基层检察院已经落实公用经费标准,我省检察系统今后开展检察工作有了充足的经费保障。

      《通知》保障检察经费

      省人民检察院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制定下发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证标准的通知》已经取得良好效果。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基层检察院的经费保障标准,长期困扰基层检察院的检务保障问题得到了解决。目前,我省已经有84个基层检察院落实了公用经费标准,数量占全省基层检察院的68%,超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财政部要求的2007年内必须确保一半以上的要求。

      经费保障人、房、物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2002年以来,省检察院共争取到补助专款6705多万元,全省检察系统利用政法装备补助专款购置了大量交通工具、通讯及信息网络设备以及技术设备,切实保障了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有了充足的经费保障后,全省检察系统办公用房、办案用房的“两房”建设工作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目前全省检察系统16个市(分)院和114个基层院中,已经完成“两房”建设的有103个,立项已开工建设的有11个。
      五年来,我省各级检察院还拿出专门经费进行人才培养,充实检察系统的“人才库”。有了厚实的“家底”,我省检察系统的办公设备、办公用房和人才培养都有了充足的经费保障,开展检察工作也有了“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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