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法院婚姻纠纷重调解
作者:李吉玲 本报记者 王大海 (2008年1月30日)
本报讯 近年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注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判社会效果,在审理中多用、善用、巧用各种调解方法,维护了家庭和谐。2007年1月至12月,该院共办离婚案件288件,调解216件,占办结数的75%。
连山区法院民二庭受理离婚案件后,承办人都认真研究夫妻双方的个人资料,以及过错行为的性质,周密制定调解计划与方向,开展多开导,不厌烦;多阐释,不斥责;多关爱,不冷漠的“三多三不”调解方法,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使很多案件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分手,少数当事人还重归于好。有利地促进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