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21-0039
邮发代号7-99
辽宁日报传媒集团出版
  • 平安辽宁
  • 法院
  • 文章查询


  •   
  • 人民法院公告查询
  • 调 查
  • 您最喜爱的平安辽宁版块栏目?
  •      察看投票结果
      因为联营纠纷,姜某与大连某旅游公司共同经历了一场长达10年的“马拉松诉讼”。这期间,双方进行了起诉、反诉。案件也在执行回转程序中徘徊。由于被执行的财产已经破败,此案还出现了被告方申请国家赔偿的一幕。记者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了该案的化解过程。
    打心理战 解扣马拉松诉讼
      
    作者:杨力 本报记者 王律娜 (2008年1月30日)

      案件第一阶段
      调解书被撤——启动执行回转程序

      1997年,因联营纠纷,姜某向法院起诉大连某旅游公司。最后,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岫岩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确认该旅游公司以房产、土地、设备、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抵顶所欠原告姜某的60万元及利息。
      后来,经法院强制执行,姜某从被执行人旅游公司处得到了上述财产。但旅游公司以双方的和解协议和法院的调解书是原告以暴力手段强迫签订、违背被告意志为由进行申诉。此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立案再审。2005年,鞍山中院撤销了岫岩法院的调解书。于是本案进入执行回转程序,但双方的债务纠纷并未实际解决。

      案件第二阶段
      原告再次起诉——被告反诉

      鞍山中院在回转执行中查明,原来已经执行的财产或者已经被转让,或者已破败不堪,回转执行陷入困境。为此,被告大连某旅游公司向法院提出了高达425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同时,原告姜某则认为,如将已经通过执行得到的财产返还给被告,自己实际投入到该旅游公司中的60万元投资将血本无归。因此他坚决抵制法院的回转执行,并于2007年9月以联营合同纠纷为由再次到鞍山中院起诉,要求被告旅游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而该旅游公司则提起反诉。

      案件第三阶段
      矛盾激化陷入僵局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为防止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出现反复回转执行的情况,指示鞍山中院对正在回转执行的案件应当中止执行。而联营纠纷这一块,又因双方当事人均不预交对联营的审计费用而无法查明双方的盈亏情况,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案件第四阶段
      办案人劝说双方当事人——案件现出曙光

      面对如此复杂的局势,鞍山中院执行局和民三庭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充分沟通案情,深入分析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心态和各自境遇。他们认为,审判庭的联营纠纷和执行局的执行案件实质上是同一个纠纷,其中一个案件解决了,另一个案件就迎刃而解了。
      基于双方当事人因为多年的诉讼都已筋疲力尽、却又都较劲在一口气上的实际情况,两个部门的承办人提出了促使双方和解的方案,得到了院、庭领导的认可和支持。
      随后,执行局的金峰和民三庭的陈洪军两个承办人按照分工,各自做当事人的工作。对于姜某来说,此时对卷入这场已经十年、但仍无休止的诉争已经越来越无法忍受。在这样的情况下,民三庭承办人向其指出,联营纠纷在举证上必须经过审计、评估等复杂程序,审结起来非常缓慢,即使在一审审结,对方的上诉必将使案件进入二审乃至再审。
      对被告一方,承办人表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为防止将来此案出现反复回转的情况,已经指示本案中止执行;而且现在房产、土地等资产已经被转让,如回转执行,必须对原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对此,因被告方无力预交评估费用,致使回转无法继续进行。
      面对如此复杂的诉讼形势,双方当事人都大大降低了各自的诉求标准,越来越急于了结这场旷日持久的纠纷。尤其是被告方,提出放弃需要回转而实际上又无法回转的财产,通过某种合作的方式解决纠纷,这使本案出现了一缕曙光。

      案件第五阶段
      耐心做原告工作——同意协商解决

      这时,针对原告已经得到了旅游公司全部财产、而被告现在已经一无所有的现实,承办人着重做原告的工作,承办人耐心劝说原告,称如此与一个接近破产的企业纠缠在如此无休止的诉讼之中,这与一个著名企业家和慈善家的社会身份是格格不入的,无论从企业经营还是个人声誉上讲都是十分不划算的。办案人分析说,本案在程序上面临着首先要对你正在诉讼的财产执行回转的问题,如果本案不能尽快和解解决,将在法律程序上首先面临极为不利的后果;你已经取得了原联营企业的全部财产,而被告因为本案的早先执行,现在已经一无所有。相比较而言,现在心理不平衡的不应是你,而应当是被告!
      面对承办人准确的案情分析和法律程序上对自己十分不利的现实,原告终于了放弃对抗心态,愿意与被告协商解决。
      此时正值玉石价格大涨,被告提出如原告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其所有的一块玉石,愿意放弃对财产的回转执行。姜某这时对原来诉讼所得的破败财产早已不感兴趣,对正在涨价的玉石则充满期待。
      在法院的协调下,经过数轮讨价还价,双方终于在2007年12月27日就玉石的价格达成一致,被告不再追索需要回转执行的财产,原告也不再就联营纠纷起诉被告。原、被告到审判庭各自撤回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也到执行局撤回执行回转的申请,两个均陷入困境的案件一并结案。至此,双方当事人终于以和谐的方式化解了这起长达十年的恩恩怨怨,握手言和。

     辽宁法制报版权所有 Email:webmaster@lnfzb.com 辽ICP备05014795号
     本站所有内容严禁盗用,如发现,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