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九是抚顺某中学一名普通的初二学生,跟许多同龄人一样,这个年龄的他开始向往大人的世界。小九是个外向的男生,朋友不少,爱玩也开始爱美。尤其当小九迷上网络游戏后,他的经济压力变大了。在一些大型网络游戏中,许多游戏中的顶级装备是需要钱买的。平时,小九除了正常的吃饭和学习用品费用,父母每月规定的零花钱是100元,可这还不够他每月花在游戏上的钱。小九“愁钱”啊!
借钱:初中生半年内疯狂借钱、赊账30多次
2007年9月,小九最好的朋友小威要过生日,小威家境富裕,准备在高级饭店请这些小伙伴吃饭,小九作为小威的好朋友当然要出席,但小九的零用钱早就花光了,没有钱买像样的礼物。而且小九想,生日宴当天,每个人都会打扮得很讲究,自己连件好点的衣服都没有,实在上不了台面。他跟父母要钱,但是父母听了小九要钱的用途后拒绝了,说是怕他从小就染上攀比的坏习惯,小九这下真发愁了。
楼下食杂店里的余大妈让小九心里突然有了主意,余大妈有个小店,手里肯定不少钱,而且街坊邻居住了好几年,互相也算有些交情。但是父母曾告诫过小九,这个余大妈比较精明,不要跟她过多地打交道。但想着好友生日马上快到了,小九决定借钱。
余大妈听了小九的借钱想法后,并没有拒绝,想了一下后跟小九讲:“你跟我借钱没有关系,不过借多少要写借条。”小九觉得很合理,第一次小九没多借,300元,写了借条。看着手里的钱,小九觉得余大妈真是好人,等自己周转一下过两月就可以把钱还上,小九想得很好,然后用这笔钱买了套衣服,又买了件高级礼物,高高兴兴地去参加了小威的生日会。但小九没想到,这一开始就停不下来了。
清算:潇洒之后是傻眼
小九觉得这种不受限制、也不被盘问就能拿到钱的方式真好,从此后,打游戏没钱了跟余大妈借;跟朋友出门看中一双高档运动鞋父母不给买,小九也跟余大妈借钱买了下来;甚至小九还开始在余大妈店里拿东西后赊账。小九的债越欠越多,欠条写了一张又一张,至于到底多少,小九也没仔细数过。在他的心里,一切还很乐观,等拿了过年的压岁钱问题就都解决了,但是事情的发展超出了小九的控制。
2007年2月末,小九刚走到大门口就被余大妈叫住了,“小九,咱俩的账是不是该清了?”小九没意见。
“这半年你一共欠我7300元。”听着余大妈的报账,小九觉得差点没背过气去,这笔巨款让他这样一个初中生实在无法承受。小九连忙翻钱包,但经过这段时间的玩乐,压岁钱只剩816元,小九把钱全给了余大妈,但还欠了6484元,小九冷汗全下来了,他觉得天塌了。
判决:儿子欠钱,父母还债
由于无钱还债,小九开始躲着余大妈,这种反常地行为迫使余大妈登门讨债。这时,小九的父母才知道儿子不到半年就疯狂地借钱30多次。小九的父母气得把小九教训了一顿,但是这笔巨额债务仍然让他们家无法承受,更对余大妈的做法深恶痛绝。“他一个小孩子,跟你借钱你也不告诉我们当家长的一声,现在欠了这么多,加上你为了多卖货,你安的什么心。”面对小九父母的质问,余大妈则表示欠债就该还钱,自己有欠条,到哪里都有理。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闹上了法庭。法庭上,小九的父母表示,小九才15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瞒着父母欠下高额债务。而余大妈知而不报,更纵容了小九的行为,因此这种借款行为不应该被承认,所欠款项不应归还。而余大妈则表示,自己借钱是出于好心帮忙,而且没有多要一分钱,欠款理应被偿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小九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对小九向于大妈借款6484元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即其父母偿还。
提示:
子女都已经成年,而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子女的个人债务应该个人来承担,父母没有替子女偿还债务的义务;
如果子女未成年,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子女所负的债务,应该由他的监护人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