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做人要厚道。但本篇的两个主人公却专挑善良人下“黑手”。下面这两起案子,诈骗者均已被判刑,得到他们应有的惩罚,但对于被害者来说,却造成了心理上难以弥补的伤痛……
“小可怜”品性散漫
抚顺人李杰生于1978年,他的母亲因生他难产而去世。从小就被邻居称为“小可怜”的他,不但出生历尽坎坷,连他的成长经历也很曲折。在他母亲去世后,李杰一直与父亲相依为命,他们的生活全靠父亲那一点微薄的收入勉强维持。李杰这样一直生活到十几岁,在父亲还没有完全从丧妻的痛苦中走出来时,另一个噩耗又接踵而至,李杰的父亲下岗了。面对这种没有了生活来源的窘境,李父决定到外地打工,为李杰挣取学费和生活费。于是李父为李杰安排了住校,把家里惟一的财产即一处住房租了出去。
从此,原本惰性很强的李杰由于没有了父亲的管束,犹如脱缰的野马,过起了游手好闲、坑蒙拐骗的生活,这样一混又是十几年。他不但不珍惜父亲在外奔波挣的血汗钱,对于父亲的教导更是置之不理。这样的品性也为他的犯罪埋下伏笔。
用“孝心”博取同情
要说这个李杰虽说书读得少,可骗人的招数倒不少。这不,在2005年3月,李杰因为跟人打架将对方打伤,需要为对方支付医药费没钱,在借钱无果的情况下,他找到当时租用属于其父所有的那套房子的承租者朱东,谎称该房已属自己所有。为达到万无一失的目的,李杰想尽各种办法博取朱东的同情,他为了让朱东充分相信自己,竟说其父亲在外地身患重病,不省人事,急需用钱,所以决定将此房低价卖给朱东。
朱东被他的“孝心”所欺骗,禁不住动了怜悯之心,决定买下这个房子,以供李父看病用。但在办理手续前需李杰拿出房照让他确认一下。李杰根本拿不出房照,为不令朱东怀疑,他便想方设法于同年5月利用伪造的房产管理所印章,伪造了一份该房产权人是李杰、原房照丢失、办理中的假房产证明书,并于次日提供给公证处,公证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李杰将该房出售给朱东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做出了公证书,李杰以此骗取朱东人民币101,600.00元,赃款除付伤者医药费外其余均被其挥霍,其父的惟一资产也随之消失了。
因诈骗罪被判四年
当朱东发现自己被骗后,到处找李杰未果,于是将李杰起诉至法院,并通知李父赶回。在得知李杰的所作所为后李父一直长叹不已。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虚构事实,并利用伪造的房产证明进行合同公证,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李杰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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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