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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中的“学院派”
      
    作者:首席记者 王莉 文并摄 (2008年10月8日)

      

      韩德洋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
      小档案:1963年出生,1981年至1985年在辽宁大学法学本科,1985年进入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省高院经济庭、经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法官、庭长,现任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1988年至1991年在西北政法大学攻读民商法硕士,2000年至2003年在北京大学攻读民商法博士。

      [执业理念] “公正,必须通过公开进行彰显!”

      采访韩德洋院长并不容易,10月6日,他整个上午都在开审委会,下午终于抽出时间接受采访,访谈屡次被电话打断。“院里的民事审判工作都归我,手头的事情特别多。”韩院长放下电话,脸上略带歉意。即便案头摆放着如山的文件,他看上去更像一位刚走出大学讲堂的学者,目光平和,神情慈祥。

      [求学] 始于一个机会

      “我当年去读硕士,是院里给的一个机会。”韩德洋回忆道,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培养高素质法官工程,给每省一个读硕士的名额,但必须参加社会统考。当年的名额给了他,结果不负众望考上了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
      也许攻读硕士还有些“被命运推动”的因素,9年后韩德洋再次走进北京大学攻读博士,就完全是自己的主动选择了。“随着社会发展,新的民商事法律不断出台,我觉得自己确实需要再学习。”就这样,韩德洋带着他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再次走进大学“充电”,有的放矢地钻研起课题来,也收获了他的博士学位。

      [做学问] 痛并快乐着

      “做学问,是个非常痛苦的过程。”当记者问及求学时最深刻的感受时,韩德洋坦言,对一个课题进行充分论证,形成系统理论,这个过程就是不断推倒重建,很是折磨人。
      当年他的博士毕业论文就在导师的指导下反复修改。为加入经济学分析,他还从头学习了函数知识。把11万字的博士毕业论文扩充到16万字的40多天里,他的体重掉了14斤!
      在韩德洋看来,做学问虽然痛苦,培养出的思维方法却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写完几万字的硕士论文,再写几千字的论文,就不觉得困难了。等写完大部头的博士论文,一两万字的论文也成了小菜一碟。”韩德洋总结道,这个“渐进式”的背后,是不断升华的思维方式和不断拓展的思考视角。

      所谓“学院派”

      “学院派,指的是经过正规法学教育的法官吧?”当记者想用“学院派法官”来称呼韩德洋这位“博士法官”时,他笑着解释,“学院派”应该是泛指那些从法学院走出来的法官。所谓的“学院派”,其实就是读的书多一点而已。
      “空有理论是不能做好审判工作的,还必须学以致用,不能纸上谈兵。”韩德洋坦言,他曾经发现有个别法官虽然读了很多年书,但是实际办案效果却并不理想,不会把理论用到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如何把理论运用到实践中需要一个学习的过程。现在法官每年都要进行续职培训,就是在不断学习。”

      理论和经验的嫁接

      韩德洋坦言,“理论型”和“经验型”是目前法官群体的两大类型,两者各有千秋。“理论型的法官更愿意从理论上论证遇到的问题,但是满口法言法语,老百姓往往理解不了。经验型法官调解息诉是高手,但是在阐述判案的理论根据时就差些火候,法律论述不够充分。”韩德洋认为,这两个类型的法官应当相互融合,前者多与百姓交流,后者加强理论学习。理论和经验成功嫁接后,“专家型”法官就会应运而生。
      韩德洋告诉记者,《法国民法典》中有这样一条规定:“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规定而拒绝裁判。”同为制定法国家,我国的民商事审判也是如此:法律赋予公民的民事权利很广泛,但法律不能把每一项权利的细节都罗列出来。因此,法官对每一起民商事纠纷都必须作出裁判,解决纠纷。这就要求法官不能拘泥于法条,还必须懂得法条背后的法理。
      “法律有规定的,按法律处理纠纷;法律没规定的,按公认的主流法学理论观点处理纠纷;还必须保证处理结果符合社会主流道德。”韩德洋表示,合格的法官应当做到这三点。“既有理论功底,又了解社会”应当是所有法官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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