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必须敢说话
作者:水其 (2008年2月18日)
近日,一位已经卸任的人大代表在与笔者聊天时感慨,自己当代表时“一些权力没用好,还有一些权力根本没有用到。”
为使人大代表履行好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职责,我国宪法和人大组织法中规定代表享有质询权、建议权、批评权、审议权、罢免权等权力。令人遗憾的是,“清单”上的很多权力并没有被激活,而是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谈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代表权力时,常有人说“制度不完善、代表缺乏权力”。其实我们的制度已经很完善,代表的权力也很充足,只不过一些权力总是处于没人用的休眠和花瓶状态:比如人大代表有罢免权,可以提出对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罢免案,可各地不时出现失职官员,却没有听说哪个代表去行使这个权力。
究其代表手中权力休眠的原因,与代表的状态意识是否不无关系,有的代表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要支持政府机关工作,代表的工作就是举举手,要是给政府机关提出批评,就是给政府“挑刺”,是不支持工作的表现,因此也就没有意识去行使手中权力。
作为人大代表,手中拥有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但权力只有积极和充分地行使,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只有限于和善于行使权力,才能让政府、司法机关产生要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代表的权力越是不行使,代表的地位和威信就越低。
很多代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常说的一句话是“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如何真正代表人民行使手中的权力,主动用权、穷尽手中每一寸权力应是最基本的。
人大代表敢言是善言的前提,是人大代表必须具备的品格。敢言是态度,善言是水平。人大代表既敢言、又善言,诚然是国家之福,人民之福。
最近,上海市人大进行了一项调查,旨在了解民众对新一届人大代表的期望,调查显示,61.25%的投票者认为人大代表最重要的素质是“敢于发表意见”,其次是期望人大代表“密切联系选民”,占19.25%,而“学习法律法规”选项仅获得4.17%支持。
按理说,人民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当然应该敢言,敢说真话。何况改革开放已经整整30年,“不说假话办不了大事”的时代早就成为历史,如今更该敢于说话!但事实上,还有很多权力处于“休眠”状态!民众认为人大代表应当敢说话,这固然是对人大代表的期望,其实何尝不是一种批评呢?连人民代表都畏首畏尾、不敢直言不讳,那人民的呼声、百姓的诉求向谁表达,怎么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