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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今年将落实新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高龄条例”跟跑上位法
      
    作者:本报记者 王淇 (2008年2月18日)

      “高龄条例”要跟上修订的脚步

      “我建议必须尽早对我省的义务教育条例进行修改,将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提高我省义务教育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为大力发展我省的义务教育提供法制保障。”尹菘励说。
      于是在今年的人代会上,尹菘励等10名省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尽快修订《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议案。
      《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是1986年制定的。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主要有: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以法律形式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法律规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乱收费主管人员将受罚、立法明确实施素质教育等。而今年22岁“高龄”的条例如何尽快跟上上位法修订的脚步,更加有效解决我省在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据了解,今年,省法制办将为《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条例》、《辽宁省农民工权益保护规定》等热点问题举行听证会。

      立法应明确给孩子“玩儿的地方”

      冯振飞等19名代表同样关注“孩子们”的问题,并提出关于尽快修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议案。
      我省的《实施办法》到今年已经实施了13个年头,随着形势的发展,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应发展的要求,另外很多新问题解决起来也无法无据。比如,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给未成年人学习和娱乐开辟了新的渠道。与此同时,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也通过网络传播,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社会各界反应强烈,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冯振飞表示,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去年6月1日起实施,他希望省里结合实际,尽快修订《实施办法》。修订时要体现政府为主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原则,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修订时应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安全,明确规定有关部门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链接>>>我省义务教育领先一步

      当我省农民带着2007年增产增收的喜悦跨入2008年时,迎面扑来的是又一个喜讯:全省260万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村孩子再也不用自己花钱买教科书了。
      如果说,2006年,辽宁省比中央规定的时限提前一年实现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是辽宁省教育发展史上跨出的一大步,那么在此基础上,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的这一政策无疑是更上了一层楼。
      这项政策的出台,意味着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彻底实现了免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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