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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家联合 健全打击犯罪“流水线”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报道 (2008年2月20日)
      本报讯 为有力打击犯罪,同时保障良好的执法环境,近年来省人民检察院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多项机制,保证各部门在打击犯罪工作中能协调配合,形成“流水线”。近日,记者从省检察院了解到,这些机制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省检察院先后与省高级法院联合下发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加强两院工作协调、工作联系的实施意见》、《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谈纪要》和《关于办理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理顺两院之间的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省检察院还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了《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死刑案件证据的意见》;与省公安厅会签了《关于在侦查活动中加强配合、加强制约工作试行办法》;与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刑罚执行活动中加强联系、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暂行规定》。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有效解决了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在协调配合方面存在的问题。
      依托这些规范性文件,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行政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有效打击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有效解决了成年犯与未成年犯混押问题;率先解决了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调卷难的问题等,为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促进公正执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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