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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汇报情况 强化责任追究 实施动态管理
    鞍山:全省考评两项第一
      
    作者:洪伟 姚晓滨 (2008年2月20日)
      本报讯 鞍山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执法质量和队伍建设“两大考评体系”的贯彻落实工作,在2007年全省检察机关“两大考评体系”考评工作中,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以195.22分名列全省市(分)院考评第一名,鞍山地区以179.821分获全省地区考评第一名。海城市人民检察院、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和立山区人民检察院进入全省先进检察院行列。
      去年以来,鞍山市两级检察机关坚持“深入贯彻、全面落实、稳扎稳打、务求实效”的原则,把贯彻落实“两大考评体系”作为全年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检查。两级院分别开展了季度、半年和全年考评的自查工作,深入分析考评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提出强化考评工作的措施和办法,为做好全年考评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两级院党组还定期专门听取各部门负责人汇报执行考评体系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考评工作的形势,研究、解决考评工作存在的问题,真正把考评内容学通弄透,融会贯通。与此同时,鞍山市检察机关还建立完善的考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考评工作的科学管理,使繁杂的考评标准具体化、直观化,增强了可操作性,实现了对考评工作的动态管理;开展跟踪监督制度,对不批准逮捕案件、立案监督案件、不起诉案件、撤回起诉案件和法院判无罪的案件以及自侦部门对线索初查后不立案、立案后撤案的案件进行季度复查,确保对案件质量的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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