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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80年以来,“个税起征点”第一次提高时隔20多年,再次调整间隔却不到3年。再过几天,我们即将迎来新的“个税起征点”,这将直接关系到居民家庭生活
    “2000元起征”后的生活和思考
      
    作者:本报记者 王淇 (2008年2月27日)

      “20元”和“300亿”

      “2月4日,领到今年一月份工资——税后2000.3元。”冯筱在她的“财务日记”里一笔一划地写着。
      “再过一个月,我就可以享受免税的生活了,但不能继续为国家税收做贡献,也遗憾啊!”说这话时,她俏皮地一笑。
      在去年年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的减除标准将从1600元/月调整到2000元/月。这份“新年礼物”对冯筱来说意味着,三月份往后,她的口袋里每个月将多出20块钱。
      “钱攒着,到年底的时候买一款心仪很久的电饭煲。”
      在冯筱迫不及待地策划着幸福的免税后生活时,她可能想不到,在这次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全国有20%像她这样的工薪阶层退出“纳税人”的行列,为此“国家将减少财政收入约300亿元”。

      普通工资本里的“个税改革”

      王文(化名)今年53岁,辽东某市一名正处级干部。和很多同龄人一样,他用切身的感受,见证了中国个税从无到有的变迁。
      1980年9月,王文从报纸上看到一则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通过并公布了,月收入超过800元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此,他只是一扫而过,并没有过多地关注。那一年,王文是当地一家工厂的宣传科副科长,每月工资40块钱。“那时候,想都不敢想每个月能拿800块钱工资。”他说,当时在他认识的人里,没有一个够交税的。
      王文的工资本里记着他工作以来工资水平的变化。在2001年3月,工资栏里的数字第一次超过800元,这意味着他成了纳税人。
      2005年,已经是副处级的王文,工资涨到2400元,这时他渐渐觉得每月缴纳的个税有些多了。也就在这一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别看每月就是少交那么几十块钱,但一年攒下来也挺可观的。”王文说。
      而在2007年,王文说他有“两个‘没想到’”——没想到公务员的工资涨了,没想到个税起征点又提高了。
      个税起征点第一次提高的间隔是20多年,再次调整间隔不到3年。对于提高起征点,王文说,“对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好事情,国家应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对号入座”——看看你能少交多少钱

      在个税起征点提高后,你能少交多少钱?不妨算算看。
      个税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个税起征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以月收入3000元为例,具体算法为:3000-2000=1000元;1000元属于“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范围,缴纳税率为10%,即1000×10%-25=75元。
      而按照起征点为1600元计算:3000-1600=1400元,仍属于“超过500元至2000元部分”的范围,缴纳税率为10%,即1400×10%-25=115元。115-75=40元。

      争论——2000元起征,高乎?低乎?

      “我觉得起征点应该至少提至2500元。”在沈阳一家企业工作的吴先生说。他跟记者算了一笔账:我一个月工资2200元,开支包括房租加水电费1000元/月;吃饭20元/天(节省点),一个月下来差不多600元。上下班坐车费用60元/月左右,零花100元,一个月只剩下440元,还有父母要养、儿子要养,还要交税,日子过得真是紧巴巴的。
      像吴先生这样算小账的人并不在少数。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月收入2500元的,希望3000元起征;月收入3000元的,希望能够4500元起征……
      有人这样计算过:在1980年定下800元标准时,当时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元,个税起征点是月工资的13.3倍。到2007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53元,如果也按照月工资13.3倍计算,个税起征点应定在24645元才合适。
      而根据网上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民众认为个税起征点定到5000元较为合理。从800元到1600元,从2000元再到多数民众期望的5000元,个税起征点究竟定到多少比较合适?“如果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了,那就不用去讨论是2000元还是5000元。它的客观标准还很难说。”一位经济学教授告诉记者,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确定,更多的是一种政策博弈的过程。
      那么个税起征点是否越高越好呢?采访中,地税工作人员表示,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将破坏税收政策的稳定性,使得个税税基急剧缩小,引起税收收入的结构性震荡,不利于税务机关征收和管理。而且,我国税收收入中流转税的比重过大,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比重过低,税收收入的稳定性不强。因此,在没有对个税进行结构性调整前就大幅减少个税税基并不适合。

      猜测——2000元标准能够“挺”多久?

      个税起征点从800元到1600元,用了25年;而从1600元跳到2000元,却只用了不到3年的时间。这无疑就会引起人们的猜测,起征点在2000元的标准上能“挺”多久?
      “我认为‘挺‘多久’要取决于这个标准是不是具有前瞻性。”王文认为,从1600元起征到2000元起征,标准上涨了25%,但两年来城镇人均工资水平的涨幅却没有达到这一增长幅度,“应该说是有前瞻性的,我认为近几年内恐怕很难再提高标准了。”
      但采访中,更多受访者则表示2000元的标准与自己的呼“升”还有一定差距,并预测很可能陷入“两年一修改”的怪圈。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孙金宝律师表示,经济发展、个人收入增长都是动态的,而法律却是刚性的,要保持法律的刚性,就必须使法律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和岁月的冲刷,个税起征点刚刚实行一年多就暴露出来的标准过低问题引人深思。

      疑问——继续扬汤止沸还是釜底抽薪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的初衷是通过税收手段,对社会财富进行二次再分配,调节收入差距,其所有的问题归根结底都是公平的问题。但即便对于不断上调的个税起征点,部分群众还是认为难言公平,并细数了其中的“三大问题”:
      问题一:“一刀切”。“每个人都1600元或2000元,这有点一刀切,其实每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如果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挣3000元,扣了个税后足够他生活。而对于同样月赚3000元,但上有老下有小的人来说,扣税后的钱可能就不够他生活。这两个人应该执行不同的起征点标准,目前的单一标准有点简单化了。”沈阳的吴先生说。
      问题二:“同钱不同税”。由于现行个税对不同来源的所得制定了不同的征收税率,因此,会出现一样收入而缴税不等。比如同样是勤劳所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税率完全不同,像对同样月收入3000元的A、B,A全部为工资薪金所得,则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1600)×10%-25=115元;B全部为劳务报酬所得,则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800)×20%=440元。
      问题三:“漏洞大”。据了解,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把征税对象分为11类,对不同的来源所得分项征收,分项制定征收标准,这与当时的个人收入来源渠道相对单一情况是相吻合的。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们的收入来源渠道逐渐呈现出多样化,而且有些收入来源很难逐项列入税收法规,如代币购物券、资本利得等。这对于那些取得常规收入并按时足额缴税的纳税人来讲显然有失公平。
      记者视点:目前“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呼声也很高。有人建议,起征点可以考虑“赡养系数问题”。比如,同样是一家3口收入3000元,如果一对夫妇两个人都有收入,那他的赡养系数就是1,就用他的收入乘以1后再按照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来纳税。但如果一家3口只有一人工作,那他的赡养系数就是0.5,这样他的纳税标准就是用收入乘以0.5来纳税。这样以家庭总体收入为标准来纳税才是较为合理的纳税标准。
      据了解,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个税都是家庭税。个税到底交多少,是和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密切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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