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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购物注意维权
      
    作者:本报记者 刘妍 (2008年2月29日)
      2月28日,沈阳12315郑重提醒消费者:电视购物须谨慎!
      近年来,电视购物节目越来越多,琳琅满目的商品以其华丽的外表、梦幻般的效果和诱人的价格吸引着消费者的眼球,推介的主要商品有:保健品、手机、饰品、小家电、家居用品等。
      但是,电视购物多采用送货上门或者汇款邮寄的方式,其中汇款邮寄方式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无法考证经营者的真实信息,异地汇款存在风险,消费者不能够实物挑选,商品办理退换货困难,售后服务得不到全面保障,而且,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后,解决纠纷成本增高。
      为此,沈阳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尽量选择货到付款的购买方式;选择本地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商品进行购买;收货时要及时验货,对存在瑕疵、损坏或功能不全的商品应予拒收;已付款的商品要注意保留订货凭证,收货后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购物凭证、订购单、正式发票及汇款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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