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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怕一房二卖 咋防范
      
    作者:本报记者 孙丹 (2008年3月10日)

      问: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比较火爆,房屋价格不断上涨,在买卖过程中,一房二卖甚至多卖现象时有发生。请问,针对这种情况,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怎样才能有效防止“一房二卖”现象的发生呢?
      沈阳市 吴先生

      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房二卖或多卖其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但不产生物权的效力。只有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其他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方只能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物权法》也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可以按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登记后,未经买方同意,卖方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即卖方卖不了这个房屋。但预告登记是有期限的,自债权消灭或能够进行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所以说,买方应尽快与卖方办理交易手续,或者办理预告登记,以减少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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