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比人少 咋补偿
作者:本报记者 孙丹 (2008年3月10日)
问:家住抚顺市的宋先生来信咨询,他于1988年9月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间迁入到抚顺市顺城区前甸镇某村,是农业户口。2001年进行第二轮土地延包时,因人多地少,他只分得0.2亩土地,而其他村民平均分得0.58亩。2006年,该村土地被政府全部征用,政府进行了相应的补偿。他想知道,他作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否与其他村民一样获得相应的补偿?
抚顺市 宋先生
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村民土地被征用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至于宋先生是否能与其他村民一样获得相应的补偿,就看村民委员会制定怎样的分配方案。而制定这样的分配方案,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宋先生可以提出自己的分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