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村里组织修整排水沟本来是件利村利民的好事,但村干部因没有和村民达成共识,发生了争吵。结果,村干部一怒之下将72岁的村民打倒在地。被打的村民将村干部告上了法庭。
涉案人员:
郭东:新民某村干部
刘刚:新民某村村民
原告指控:
被告郭东于2007年10月18日,在新民市某村修整排水沟的过程中,与村民刘刚发生分歧,并发生冲突,郭东将刘刚打倒在已经挖好的排水沟内,造成刘刚头外伤,多发性软组织损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请求法院判处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共计2万元。
案件重现
2007年10月18日,新民市某村一片施工繁忙的景象,因为村里要修柏油路,同时整修道路两侧的排水沟。
当天,72岁的村民刘刚找到了负责施工的村干部郭东,“排水沟设计的也太宽了,这么整不得把我家的院墙弄倒了嘛?我买几个排水管,同样能排水。”
“设计图纸已经定好了,怎么到你家就有问题?”郭东不耐烦地说。
刘刚在村里也算是个“老人”了,却被郭东顶得一愣一愣的,感觉特别生气,立即与他吵了起来。周围的乡亲急忙上前将俩人拉开,并以为这件事会到此结束。
当天下午,站在院墙外看施工情况的刘刚见郭东走来,又向他说出自己的想法,俩人因此又大吵起来。这一次,俩人越吵越凶,进而扯在了一起。72岁的刘刚哪是郭东的对手,没两下便摔进了道边的排水沟里,顿时脸上、嘴里、鼻孔里、手上都摔出了血。
村民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到场后表示,刘刚先去看病,然后再由派出所进行处理。
刘刚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被诊断为头外伤,多发性软组织损伤,经鉴定为轻微伤。随后,刘刚以民事经济赔偿为由将郭东起诉至新民市人民法院。
精彩控辩
原告观点:郭东作为一名村干部,在与村民发生纠纷时,没有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对村民进行殴打,造成原告刘刚受伤,应对其进行经济赔偿。
被告观点:郭东对于殴打刘刚一事不予承认,并称刘刚是自己不小心才摔进路边的排水沟。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对被告的指控成立。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同在一个村居住,应和睦相处,郭东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刘刚的生命健康权,并造成轻微伤害,事实存在证据确凿。判决郭东赔偿刘刚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共计11771.16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