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和自己的身体较劲
可能为提高业绩,可能为追求爱情,也可能只是为了让自己更自信,人们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重视自己的外表。“身体消费”也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蓬勃发展,具有巨大的吸金潜力。
每天放着楼梯不爬,放着家务不做,然后羡慕教练的8块腹肌,见缝插针地往健身房跑;为玩游戏或看电影通宵不睡,然后到美容院用各种高科技仪器去黑眼圈、除眼袋;每天晚上在饭桌上大快朵颐、推杯换盏,然后再费尽心思不惜动用手术刀来减肥纤体。
人们,就是这样在和自己的身体较着劲。在这场身体的战争中,最大的赢家不是总想“看上去很美”的消费者,而是提供“身体消费”的健身房、美容院、整容中心和减肥药、保健品的生产商。他们赚得盆满钵满,却留给消费者不少伤害隐患:健身可能造成运动伤害;整容手术有风险和后遗症;减肥药可能含有有毒成分……怎样在追求美好身体时,不以牺牲健康为代价?怎样在这场较劲中不落下风?这些问题,马上会有答案。
大汗淋漓的消费:解开整容消费法律困惑
问题一:健身房里的运动伤害谁“埋单”?
案例:前不久,家住沈阳市的赵先生利用工作之余来到某健身俱乐部健身,但是让他没想到的是,不但没让自己的身体更强壮,反倒在用体育器械进行健身时,由于器械的故障,弄伤了自己的手腕,进行治疗时花了一笔数额不小的医药费。事后,他找到该俱乐部负责人,可负责人以“俱乐部内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俱乐部不负任何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律师解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消费者在俱乐部内消费发生人身伤害的,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司法部门认定责任后,由商家做出相应赔偿。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营者单方免除自己责任的协议或声明,应属无效条款。因此,赵先生可以就自己的损失要求俱乐部赔偿。
问题二:谁动了我的健身会员卡?
案例:朱先生花2800元办了张可健身48次的卡,然而由于工作调动,只消费了3次,他要求俱乐部退卡却遭到拒绝。沈阳市民徐先生也遭遇了这样的问题,他花了980元参加跆拳道健身馆,因意外腿部骨折,但健身卡还可用半年,他要求退卡也遭拒绝。
律师解答:消费者和商家发生的这种合同行为,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让消费者获得某种优惠,但同时也加大了消费风险,消费者必须理性消费。一旦商家停业或者撤店,因消费者找不到经营主体,也就没有了被投诉对象,消费者往往得不到赔偿。
另外,进行预付款消费时,消费者要特别注重事前的防范和事后的投诉维权,要从知名度、信誉度、管理状况上看经营者的实力和经营规模,以便安全消费;选择预付款消费时,不要选择预付款数额过多、时间过长的服务项目,更不要贪图便宜购买过多的消费券或消费卡,避免一次性投入过高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律师在此提醒消费者,应该选择正规的健身会所,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选购健身卡,切忌盲目消费。在购买健身卡时一定要签订消费协议,明确商家和消费者的权利和责任,确实维护好自身利益。
问题三:训练营减肥出问题谁负责?
案例:前不久,王某经人介绍,把自己正在上高中的儿子送到了某健身俱乐部进行减肥训练,并与之签订了为期40余天的减肥协议,交纳了6000多元培训费。在减肥期间,王某的儿子每天都要接受高强度训练,但是每顿饭规定的进食量却很少,没过多久,他就有明显的不适感觉,但教练说这是正常现象,并鼓励他坚持训练,随后,王某的儿子出现腹泻、呕吐、全身酸痛症状,实在坚持不住了,于是提前结束训练回了家。回到家之后,王某的儿子继续上吐下泻。得到的减肥训练营的答复均是属于正常现象,稍作调整就能恢复。但没过多久,他就猝死在学校的课堂上,王某认为,健身俱乐部应该对儿子的死负责。
律师解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本案中,如果健身俱乐部依据减肥训练的程序,在减肥训练前为王某的儿子做了体检,并且没有发现可以导致王某的儿子猝死的疾病,而王某的儿子又擅自更改训练课程,私自增加训练强度,那么王某的儿子自身也有过错;如果健身俱乐部没有进行相关体检,并增强训练强度,则俱乐部对此负有过错,应承担责任。
改头换面的消费:解开健身消费法律困惑
问题一:走下整容手术台后,我是谁?
案例:盲目对自己的脸“大动干戈”进行美容整形,不仅存在着安全隐患,而且在出入境时也会遭遇“出不去、进不来”的麻烦。
前不久,沈阳的吴女士要乘飞机飞赴异国,但因自己刚做了整容,与原有护照上的照片判若两人,在边检时遭遇了暂时的扣留,并因此延误了航班。针对“人证对照”的问题,吴女士想知道如果旅客通关时出示由美容院方面开具的整容证明行不行呢?
律师解答:边检部门查验的护照等证件都属于由公安机关核发的合法证明,可以作为法律上的依据;而美容院等机构显然不具备这种“法律效力”。“人证对照”出了问题,世界各国的机场都不会放行。
律师在此提醒想借整容来改变自己容貌的人士,要是“变脸”太明显,出境前还是先到公安部门咨询一下,看看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护照。
问题二:“时尚型体”背后的法律纠葛怎解决?
案例:安女士听信美容美体中心的误导宣传,吃药后减肥不成反而引发头疼、呕吐、失眠等副作用,而且体重还增加了。
安女士称,去年10月份,她看到了某美容美体中心的宣传广告,广告中称“一次性快速瘦身,只需一次,立即减掉多余脂肪”,并称“不吸脂,不痛苦,哪胖减哪,一次8—40斤!无效不收费”。安女士随后花了2400元接受了所谓的“一次性瘦身”服务。吃药一周后,安女士虽然减掉了七八斤,但身体反应强烈:头疼、呕吐、失眠、口干、不想进食。安女士被迫停药,但刚过一周体重就严重反弹,反而重了十多斤。安女士想打听她应该怎样维权。
律师解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本案广告内容属于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违反了该条法律的规定,其服务效果与承诺不符,应向消费者双倍赔偿。据此,安女士可以向该美容美体中心索要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