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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骗走的房子抵给了银行……
    一处房产 到底归谁?
      备选答案:骗子、房主、放贷银行
    作者:本报记者 王律娜 (2008年3月17日)

      案情看点

      张扬(化名)在沈阳市铁西区有一处102.8平方米的房屋。2005年2月,他给这处房子找到了买家何鸿(化名),没想到,对方竟是一个骗子。

      涉案人员

      原告:张扬(房屋原所有者,被骗者)
      被告:何鸿(骗子)
      第三人:某银行(何鸿用假名将房子抵押给该银行)

      案件争议点

      房主张扬要求取消同与骗子的买房合同,房证更名,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
      银行作为第三人称,他们不同意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张扬,该房屋应由银行所有,银行持有沈阳市房产局颁发的所有权证和他项权利证。

      案件重现

      张扬在沈阳市铁西区有一处102.8平方米的房屋,2005年2月9日,他将此房以27.8万元的价格卖给何鸿。
      张扬说,当时何鸿的态度很真诚,说暂时钱周转不开,得办银行贷款才能付房款,不过先得办房产过户手续。张扬就同意了,约定何鸿先付定金3万元,办理完公积金贷款后再给付20万元。但没想到何鸿办完贷款后会携款外逃。后来,何鸿落网了。
      原来,何鸿是假名,他不仅用这个名字与张扬签订房屋转让协议,还用假名与某银行签订《个人消费担保借款合同》,用此房屋作抵押向该银行借款19万元,抵押权人为银行。
      2005年末,何鸿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但是张扬却乐不起来。因为何鸿无力支付剩余房款,买卖交易无法继续进行。这个时候,张扬只想把房证上的名更过来。但他又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因何鸿办贷款已经把房子抵押给了银行,房子已经不属于何鸿了,所以张扬先得打撤销房证的官司。经法院二审,判令撤销沈阳市房产局于2005年2月25日为“何鸿”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007年,张扬将何鸿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双方买卖房屋合同无效。此时,银行作为第三人出现了。

      答案揭晓

      银行观点:房屋已经由银行所有了,并且我们持有沈阳市房产局颁发的所有权证和他项权利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鸿使用假身份与张扬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并办理了本案争议房屋更名过户手续后,又以该假身份与第三人某银行订立个人消费担保借款合同,使本案争议房屋被设置抵押权,何鸿以形式上的合法掩盖了骗取银行贷款的非法目的,故房屋转让协议应为无效。
      因银行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已被生效判决予以撤销,且何鸿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由于上述原因亦为无效,则附从于该借款合同的担保(抵押)合同也应为无效,故银行所提供的证据不能对抗张扬向何鸿主张的权利。法院判决房屋归张扬所有。
      (感谢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何新协助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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