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学会法律逻辑学、证据学研究会举行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
聚焦法治理念和司法公正
作者:本报记者 孟锦阳报道 (2008年3月19日)
本报讯 2008年3月4日,辽宁省法学会法律逻辑学、证据学研究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在朝阳市举行。来自省内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高校及律师界共20余位常务理事出席了会议。
在辽宁省法学会法律逻辑学、证据学研究会会长郝建设的主持下,与会人员通过举手表决,一致同意增补赵微(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为副会长;郭德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铁分院副检察长)、李晓林(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褚乃泓(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杜文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铁分院反渎职局局长)、牟瑞瑾(东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单晓华(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宋智慧(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张云鹏(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张富文(中国刑警学院警犬技术系基础教研室主任)、卞洪波(中国刑警学院警犬技术系基础教研室副主任、法律硕士)、陈晓冬(辽宁明城律师事务所主任)为常务理事;韩蕊(中国刑警学院警犬技术系讲师)为理事。
郝建设会长说,今年是辽宁省法学会法律逻辑学、证据学研究会成立20周年,今年又是奥运年,也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因此,举办庆祝法律逻辑学、证据学研究会成立20周年纪念活动很有意义。20周年庆典的主题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司法公正。
在对20年的发展历程作了具体回顾后,郝建设会长还就今年的学术年会和20周年庆祝活动的筹备,提出了具体意见。
最后,省法学会学术部主任院国强指出,省法学会为大家学习、交流提供了一个平台。他希望广大会员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活动,把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把理论成果加以转化,发挥其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在法学界培养出更多的领军人物。
到会的常务理事还就辽宁省法学会法律逻辑学、证据学研究会成立20周年纪念活动如何举行,积极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