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王小姐与张先生是一对情侣,去年“十一”时,两人在网上看到由某俱乐部组织的自驾游的帖子后,报名参加了自驾游。由于旅友中新车手众多,加之路面复杂,掉队、超车情况时有发生,张先生在超车时与其中一名车手相撞,被其他旅友送去医院,经检查为脾脏破裂,只能摘除。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先生负主要责任。事后,王小姐要求某俱乐部承担赔偿责任,但该俱乐部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已经写明自驾游伤亡自负为由拒绝了王小姐,王小姐想知道她现在应该怎么办?
沈阳市 王小姐
答:张先生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俱乐部和与之相撞的另一名车手承担赔偿责任。张先生所受的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直接引发的,根据事故责任的认定,另一名车手应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但在自驾游的过程中,组织者俱乐部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如果俱乐部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促进车手谨慎驾驶,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俱乐部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自拟自驾游伤亡自负的合同或协议,因排除自身义务无效。
记者在此提醒大家,在签订自驾游合同时,最好能够约定好自驾游安排的行程景点以及组织者收取的团费的构成情况,尤其应写清楚是否包括过路费、油费等等。合同中还应包括,“如果自驾游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要急救,即使是游客自备的车辆,组织者也应及时协助游客处理,尽到组织、协调者的义务”等条款。自驾游过程中安全问题是重中之重,而车祸后的赔偿也最容易发生纠纷。
选择自驾游前,还是应进行全方位细致的考虑,才能更好地防范风险、安全出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