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21-0039
邮发代号7-99
辽宁日报传媒集团出版
  • 维权
  • 消费调查
  • 文章查询


  •   
  • 人民法院公告查询
  • 调 查
  • 您最喜爱的维权版块栏目?
  •      察看投票结果
      一向自诩为资深网络买家的李女士在替同事网购时丢了脸。网上化妆品店发来的眼膜和唇膜竟然是“三无产品”!被同事嘲笑“买到假货”的李女士咽不下这口气,在网上和这家化妆品店几番交涉,竟然又招来更多怨气。网络购物的混乱和购物网站的管理缺陷由此暴露出来
    淘宝“五皇冠店”竟卖“三无产品”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文并摄 (2008年3月21日)

    没有商标和厂名的唇膜

    没有商标和厂名的眼膜

      气愤:淘宝“淘”来“三无产品”

      “买这几样东西倒没花我太多钱,只是这口气我咽不下去!”近日,沈阳的李女士向本报讲述了她在网购时的遭遇。李女士在网上购物已经有几年时间了。她从网上“淘”来的各类新奇商品总能吸引同事的羡慕目光。3月初,在同事的委托下,李女士从淘宝网一家网名为“柠檬绿茶”的店里买了一大堆化妆品。其中包括10张眼膜和10张唇膜。订货时,李女士还信誓旦旦地对有些不放心的同事说:“我常在网上买东西,从没出过事。这家店成交量非常大,还是“五皇冠店”,信誉绝对没问题。你就耐心等货送上门吧。”
      3月10日,“柠檬绿茶”寄出的邮包果然送到了。李女士当着同事的面打开邮包,却发现邮包里的东西不太对劲。那瓶“加拿大威尔士神仙水”的包装很简陋,瓶口还盖不严,很可能是店家自己灌装的。眼膜和唇膜上则只有两行喷码的生产日期,既没有品牌,也没有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这不是‘三无产品’吗?我可不敢用。”同事说的这句话让李女士羞得恨不得钻进地缝里。

      投诉:店家为求“好评”耍花招

      第一次网购出事,竟然就把同事搅了进去。李女士非常生气。收到货后,在付款给卖家时需要给出评价。李女士给了卖家“柠檬绿茶”一个“中评”,还愤愤地在这家店的网页上留言:“卖‘三无产品’怎么不吱一声?”
      因为李女士的留言就挂在这家店的网页上,能被很多人看到,很快这家店的客服打来电话,说要给李女士一些优惠,让她把“中评”改成“好评”。“自己卖的东西不行,竟然还用这种小恩小惠收买买家换‘好评’?”李女士非常反感这家店的做法,于是也没客气,3月12日直接向淘宝网站进行了投诉,还把“三无产品”的照片发到了网上。淘宝网站客服答应会在7个工作日内给李女士一个交代,如果李女士反映的问题属实,他们会对这家店进行处罚。在这段时间里,店家会向李女士认真作出解释。

      交涉:店家竟理直气壮

      之后,李女士与“柠檬绿茶”就开始了一番网上的唇枪舌剑。
      “柠檬绿茶”显然不认为自己卖“三无产品”有什么问题,甚至还举例说“难道在外面买水果也要问一下厂家在哪里吗?”当李女士态度坚决地表示“化妆品和水果不一样,没有商标就不行”时,“柠檬绿茶”又信誓旦旦地给自家卖出的“三无产品”打保票:“如果您对物品的质量等方面有怀疑,请直接到质检部门或者您说的消协投诉,‘绿茶’出售的商品都是没有问题的,‘绿茶’也没有任何顾虑!”
      就在双方唇枪舌剑时,“柠檬绿茶”偷偷把李女士投诉的眼膜下架,对外宣称“已经售光”。
      3月17日,“柠檬绿茶”又给李女士发来一段话,坚持自家出售的“三无产品”没有质量问题。看着这段自相矛盾的话,李女士哭笑不得。“既然都承认自己卖的是没有商标的‘三无产品’了,还这样理直气壮的,我跟这家店实在是没话说了。”李女士告诉记者,她正在耐心等待淘宝网给她答复。如果淘宝网对此事处理的结果不能让她满意,她将继续投诉。

      问题:网购评判模式有隐患

      “‘柠檬绿茶’这家店的网上交易量很大,已经累积到41万多笔,积分很高,已经是淘宝网上的‘五皇冠店’了。我还以为这样的店肯定没啥问题,谁知……”在李女士后悔自己看走眼时,记者注意到,网购的评判模式存在一些隐患。
      在卖家信用等级制度中,买家每进行一次交易,就可以对卖家作一次信用评价,评价分为“好评”、“中评”、“差评”三类,每种评价对应一个信用积分,具体为:“好评”加一分,“中评”不加分,“差评”扣一分。
      因为卖家同时也会对买家付款的信用等级作相应评价,所以不想被“回敬”的买家几乎不会给卖家“差评”。也就是说,即使一家店卖的东西并不是很好,但是只要达到一定交易量,就能得到相应信用积分,从而得到相应等级。再说,卖家还可以与作出“中评”的买家进行“沟通”,让买家把评价改成“好评”。在淘宝网的信用等级制度中,只要信用积分达到2万分以上,就能成为“五皇冠店”。“柠檬绿茶”就是靠可观的交易量成为“五皇冠店”的。
      在“柠檬绿茶”这家店的买家留言中,记者看到有一些作出“中评”的买家留下不满这家店“店大欺客”的话。可是,“中评”并不会让信用积分减少,这家店的“五皇冠”依然存在,依然能够吸引不少买家前来购物。

      专家:网络购物也需遵守法律

      “网络购物是个新兴的购物方式,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对它进行规范。”辽宁隆丰律师事务所的王澍律师表示,但是网络购物依然属于消费领域,因此网上卖家依然要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李女士投诉的这家网络店铺出售的商品上没有生产厂名和厂址,是不符合以上法律规定的。李女士可以要求店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后记:网购不能成假货集散地

      截至记者发稿时,淘宝网站所说的“7个工作日”最后期限还没到。记者和李女士共同关注着这一事件最后的结果。在调查此事时,最让记者惊叹的不是这家网络店铺用小手段收买买家给自己求“好评”,而是这家网络店铺理直气壮说自家的“三无产品”没有质量问题。是他们在给自己壮胆,还是他们真的不知道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前者,记者要提醒有类似遭遇的消费者,不要被店家“忽悠”了。如果是后者,记者只能为他们的无知感到悲哀。
      这一事件中,还缺失了一方声音,那就是李女士和“柠檬绿茶”共同使用的网络购物平台——淘宝网。我们希望,淘宝网在“7个工作日内”给李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给出售“三无产品”的“柠檬绿茶”相应处罚。不能让网络购物的平台,成为假货的集散地!这是在维护网购买家的权益,也是在维护购物网站的声誉,更是在维护整个网络的购物环境!
      请把“三无产品”清除出去,让消费者对网购多一点信心吧!

     辽宁法制报版权所有 Email:webmaster@lnfzb.com 辽ICP备05014795号
     本站所有内容严禁盗用,如发现,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