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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轻缓刑罚促和谐
      
    作者:王平 本报记者 王莉 (2008年3月26日)
      本报讯 81个不批捕决定、105个不起诉决定,去年以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推行的“依法对轻微刑事犯罪从宽处理”的刑事政策促进了丹东市的和谐与稳定。
      为了有效地运用检察职能化解和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丹东市检察院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罪慎重逮捕和起诉。在承办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中,该院对其中一名涉案人作出了不起诉处理,促使当地政府顺利完成了40万美元的引资项目。
      据了解,去年以来该院先后对81名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对105名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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