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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劳教:赞成票不到七成 班组长要“下岗”
作者:
本报记者 齐芳报道
(
2008年3月3日
)
本报讯 盘锦市劳教所对有关劳动教养的法规政策和执法程序全面推行执法公开化。对涉及劳教人员切身利益的加减期、技能培训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实行阳光下操作;不服奖惩决定、提出异议的,劳教所给予听证聆询;劳教所内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为学员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劳教所还对班组长、四防人员等实行每月测评和考核制度,赞成票不超过70%的,立即撤换,对增进改造质量稳定改造情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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