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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有限的钱用在“刀刃”上
      ——葫芦岛市人大财经委审查市政府本级部门预算草案工作记事
    作者:曹世东 本报记者 王淇 (2008年3月31日)

    认真审查部门预算草案

      “今年批准市本级部门预算时间,比往年整整早两个月,这本身就是创新。”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毕玉坤在2月29日召开的葫芦岛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指出:“提前两个月批准部门预算为全市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早两个月,这不仅仅是时间上的提前,更是监督意识的增强、监督方式的创新。在这个过程中,市人大财经委以及部门预算草案审查组工作人员付出了辛勤劳动。

      开展深入细致的审查

      葫芦岛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刚刚闭幕,市人大财经委就开始酝酿审查200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事宜。如何使审查质量在以往的基础上有所提高,成为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郑洪平思考的问题。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取得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毕玉坤同意后,市人大财经委制定了《关于审查200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的工作方案》。1月16日,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明确了部门预算审查的主要内容及标准。
      从1月22日开始,市人大财经委陆续收到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8个预算单位及其所属预算单位的2007年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草案;
      1月22日,审查组到市财政局听取200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汇报;
      1月23日至1月25日,审查组连续3天集中在兴城市财政干部培训中心,对审查前收到的8个预算单位及其所属预算单位的2007年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草案进行了重点审查;
      1月26日至1月31日,审查组汇总整理审查意见;
      2月1日,审查组同市财政局就审查意见进行沟通反馈。
      从1月16日印发审查工作方案至2月29日,审查组全体工作人员付出了辛勤劳动,一次次找有关部门了解情况,一遍遍地核对数据,审查与被审查对象站在一个平台上,互相交换意见,取得了共识。

      在创新中提高审查质量

      从功能预算向部门预算编制转变,是打造“阳光预算”的需要,是预算资金使用的进步,是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的要求。审查批准部门预算是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职责,但是以往人大对部门预算审查,往往重视程序性审查,实质性审查比较少。今年的部门预算审查,则初步实现了从抽象到具体、从常规向实质的转变:一是在审查方式上实行就地审查与送达审查相结合,增加了集中封闭审查的程序;二是审查组人员构成上吸纳了审计部门的两名专业人员,进一步增强了部门预算审查的专业性;三是在内容上强化上年预算执行结果与年度预算编制相衔接,进一步体现出部门预算的合法、真实和效益性。
      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郑洪平说:“审查中发现一些需要改进和重视的问题,如行政运行成本偏高、项目编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主管部门积极性尚需进一步发挥、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应逐步完善、债务偿还压力仍然巨大等。这些问题受到市财政局的高度重视,一些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审查后得到改正。”
      2月29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崔枫林所作的《关于200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的报告》。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表示满意,同时对市人大财经委创新审查方式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郑洪平告诉记者:部门预算说白了就是政府“钱袋子”里的钱怎样花,市人大部门预算审查组所做的工作就是依法规范预算行为,为使纳税人把有限的钱花在“刀刃”上,我们所做的这些工作只是人大对部门预算从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做的一些探索,今后仍要不断地与财政及预算部门进行探究,创新审查路子,促进葫芦岛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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