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坐庄“六合彩” “上线下线”同获刑
作者:黑山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李启元 (2008年3月5日)
一对农民夫妻在自己家中以“六合彩”的形式,吸引村民参与赌博,并作为“小庄家”按赌资的10%捞取好处费。但好景不长,因东窗事发,赌场只开设了三个月,夫妻二人便和上线“庄家”一起结束了这一罪恶的勾当,并因犯开设赌场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刘某与欧某夫妇都是黑山县某村的农民。2007年初,刘某参与他人组织的“六合彩”赌博,侥幸中奖金6.8万元,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刘某开始做起迅速暴富的美梦。他与妻子欧某商量,“何不自己设赌场做‘庄家’,准能赚到大钱”,妻子当即表示赞同。于是,刘某在自己家中利用自己电脑互联网和电话,与家住沈阳市的上线庄家李某取得联系,作为“小庄家”,以“六合彩”的形式,按赌注1:40的赔率吸引群众投注。刘某负责宣传、记号及收投注赌资,并与上线李某联系报号、汇款、收款,欧某帮助汇款、发送“六合彩”宣传单;刘、欧二人将赌资扣除10%后,余下赌资通过银行汇给李某;李某再将中奖款通过银行汇给刘某。按以上程序运作,不到三个月时间,就有大量村民参与“六合彩”赌博,涉案赌资20余万元。刘、欧二人从中获取赃款2万多元。案发后,刘某与欧某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主动到黑山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近日,黑山县人民法院收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刘某、欧某以营利为目的,以“六合彩”形式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分别判处刘某、欧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对3名被告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