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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交车上搞促销该有人管管
      
    作者:本报记者 齐芳 (2008年4月11日)

      沈阳市内的一些热门公交线路上现在活跃着这样一群人,他们身穿职业装、精神抖擞、声音热情,不知道的还以为他们是什么公司的小白领,但他们一开口就彰显了“职业特色”——他们是公交车上的推销员,一些公交车司机对这些推销员则显得“非常容忍”。从戒指等小商品到减肥产品甚至小偏方,应有尽有。但是这些产品大多没有标明生产厂家更没有质量证明,疑似“三无产品”。对这类广告和推销,公交公司和管理部门是个什么说法?

      5元就“送”190元银戒指

      “我们××珠宝公司刚开业,现在开业大馈赠,原价198元的纯银对戒,如今免费赠送。”3月末的一天下午,沈阳市开往“兴华公园”的公交车上,一名身着黑色条纹西服的男子大声宣传着。记者当天正巧也在这辆车上。
      这名男子在第四医院这站上车,开始并没有多少人注意到他,上车不久这名男子就开始做起了“业务”。这名男子所宣传的是一对“银戒指”,按他的说法,质地和款式都属上乘,而且还赠送精美包装盒。
      该名男子还多次强调,“这戒指是赠送给车内的朋友的”,但接下来所说的内容却不是“赠送”那么简单,“以前198元的精美银戒指,现在你只需要一个零头就可得到,不是90,更不是8块,您没有听错,只需要5块钱就可以得到……”
      而对于这收取的5元钱的解释是“宣传所需的渠道费用”。
      似乎跟这名男子的说法呼应,自从这名男子上车推销以来,公交车的司机并没有任何反对的言语或行为,表现出的只是“沉默”。
      黑衣男子的宣传仍在继续,“今天的数量有限,我们只能选出5名乘客接受我们的赠送。所以请您准备好零钱,举手报名。”黑衣男子把这句话重复了多次后,开始慢慢从车头走向车尾。别说,还真有不少人举手购买,黑衣男子收了钱后,从一条红色的袋子里拿出赠送的“纯银对戒”。
      与黑衣男子宣传不符的是,“只赠送5名乘客”变成了“大家都有份”。不一会儿10多名举手的乘客全都拿到了戒指,而黑衣男子的口袋里还有不少“限量赠品”。在车快到沈阳站时,这名男子迅速下了车。
      一名20岁左右的女孩端详着“赠送的戒指”,两枚戒指用一种做成心型的透明塑料盒装着,包装上没有任何厂名厂址,这名女孩仔细查看戒指后低声惊呼:“这戒指没有925银的标志,看来被人忽悠了。”众人听到女孩的话这才纷纷查看自己手中的戒指,一些年岁大的人看了看,说:“这根本不是银的嘛。”另外一些乘客开始议论纷纷,一般公交司机会制止这种行为,兜售戒指的人跟司机是不是认识,要不就真是跟公交车公司搞好了关系,不然怎么会允许他这样做?公交车司机对这些议论还是没反应。
      虽然知道了很可能被骗,一些买了戒指的乘客开始找理由给自己宽心:“反正才5元钱,买一个就当带着玩吧。”
      似乎钱少就可以当成被骗的合理理由,不一会儿,人们不再把这件事当事儿,车内恢复了平静。

      1元钱就能买到的“小偏方”

      4月7日下午4点多,在开往“南湖”方向的公交车上,一名衣着正式的男子在兜售一种膏药。据他说,这种膏药可治疗颈、肩、腰腿疼,总之,哪儿疼贴哪儿,保准有效。
      为了让大家确信膏药确实有疗效,这名男子还搬出了“本草纲目”,指出膏药中的某种药物成分就是取自这本名著。看到车上的乘客对自己的推销不太买账,这名男子开始了“价格诱惑”。
      “便宜了,我今天第一次出来推销,这膏药是自己家祖传的方子做的,我就收1元钱,赔本赚吆喝,买我膏药的人,我给你们留个电话,用的好了再找我,用得不好可以骂我。”这名男子还反复强调,自家的膏药物美价廉,因为没有店铺费、没有管理费没有各种加在消费者头上的费用,所以价格上更实惠。
      听说1元钱就可以买到,车上一些年岁大的人有些动心了,终于一名50多岁的大妈买了两帖,这名男子也按当初说好的,留了个手机号。等这名男子下车后,有的乘客好心提醒大妈打电话试试,小心被骗,大妈这才有所警觉地拨打了那个号码,一个好听的女声从听筒里传来:“对不起,您所拨打的是空号。”

      车上推销谁给的权利

      除了推销,公交车仿佛成了一个可以随时“自由圈钱”的载体,有人拿着扩音器到车上卖唱、要钱,“文明”点的还有人挂着广告牌在车厢内走来走去,宣传某类减肥产品。这些公交车上的“游击推销员”并不是新鲜事,但觉得不新鲜的似乎只是普通乘客,管理部门则依然显得很“惊讶”,态度也十分一致——监管起来“力不从心”。
      记者首先联系了推销“银戒”男子乘坐的公交车所属的客运公司,该公司的“新闻发言人”何经理表示:“从来没听说过这种事情。”并表示,公司是不允许司机介绍熟人上车兜售商品的,也不允许在车上搞零售活动。目前公交车基本都是无售票员,司机一边要保证安全行驶,一边又要维护上下车秩序,有时难免顾不过来。公司也无法对司机强制作出要求,客运公司也没有执法权,对于这种以乘客身份上车推销的人,“司机也不能把这些人赶下车”。只能提醒乘客不要去购买这种没有保障的东西。何经理还表示,会对此事向有关车辆询问具体情况,如果情况属实,会对车辆的司机进行教育。如果所售商品为假货或出现欺诈行为,将会向公交分局举报。
      沈阳市交通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在车内推销的这种事情应归工商局管,建议记者找工商部门咨询。
      在沈阳市工商局,12315热线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工商所管辖的都是商铺和企业,这种个人行为的销售不在工商局的管辖范围,若说这些推销员是某公司的,工商局也没有足够的力量对其身份进行查证。

      公交车不该用于商业开发

      “公共交通作为一种公共资源,主要用于满足公众需要,让公众获得良好的服务。而将这一公共资源进行商业性的挖掘开发,谋取利益,同时又漠视公众的感受,无疑是盈利压倒了服务,扭曲了公共资源的功能。”沈阳师范大学社会学学院刘旭东教授这样讲。刘教授表示,按照众所周知的市场规律,乘客购票上车,花钱买的是交通服务,是乘车的舒适感,扑面而来的“意外”的广告和推销显然不是乘客掏钱要买的。涉及并影响公共资源的公交广告应审慎设置为好。值得借鉴的办法是本着对消费者的尊重,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严格控制公共交通工具广告,征集乘客意见,将所有垃圾广告以及有可能令乘客视觉和听觉不悦的广告清除出公交车,还市民一个纯净的乘车环境。

      卖商品、做推销要讲究“资格”

      一名乘客观察后发现,跟推销产品的人一起上车的往往是固定的那几个人,后来主动掏钱买东西的也是那几个人,这些人就是引诱顾客购买,很显然是欺诈销售。而产品大多既没有标注生产厂家,也没有注明成分含量,是典型的“三无”产品。
      换个角度讲,即使产品是正规的,那么在公交车上推销就可以了吗?公交车上发布广告、推销产品到底该谁说了算?
      其实,早在2006年和2007年,沈阳市交通局就先后投资了30多万元,对公交车语音报站器进行清理和整顿,规范报站内容,删除商业气息较浓的内容。目前,新开的公交线路上基本做到无语音广告。但是紧随其后,广告又以各种形式卷土重来。
      根据法律规定,从事经营行为应该有相关的经营许可证,否则视为非法经营。辽宁省法学会会员王继文表示,公交车的推销和广告作为一种广告形式,必须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各项条件。首先,广告的发布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广告发布者首先必须进行工商登记,而且必须以企业形式存在,自然人或者个体工商户没有资格成为广告发布商。目前在公交车上推销产品的多为个人,或者替一些身份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卖商品,而这一类经营者是不能作为广告发布主体存在的,因其无权发布广告。
      另外,若公交公司收了某些企业的“渠道费”,允许其在车上做广告,那么消费者作为这些推销和广告的接收方无法拒绝,本着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公交公司该拿出一部分广告费让利消费者。王继文认为,公交公司不能漠视消费者的权利,应取得各方共识,平衡各方利益。
      王继文还表示,《广告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外,公交车属于社会公共场所,在车上的推销不应以妨碍公共秩序为前提,若公交车上强行销售商品或销售假货,可找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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