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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五年之约要不要付违约金?
      
    作者:本报记者 孙丹 (2008年4月18日)

      问:我去年大学毕业后,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为了防止跳槽,提出要与我签订5年的劳动合同,如果违约,我就要给付公司一笔金额不小的违约金,想想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我就答应了。最近,另外一家公司准备接收我,并且各方面待遇都不错,我想跳槽,但左右为难。请问,我一定要支付那笔违约金吗?
      沈阳市 张先生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和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首先,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在提供法定职工培训费用以外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劳动者在完成培训后必须在用人单位服务一定期限,否则必须根据违约情况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服务期承诺。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承担违约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的其他用人单位去工作,也不得自行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协议中可以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其他情形下约定的违约金,属于违反约定,不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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