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21-0039
邮发代号7-99
辽宁日报传媒集团出版
  • 服务
  • 说法在线
  • 文章查询


  •   
  • 人民法院公告查询
  • 调 查
  • 您最喜爱的服务版块栏目?
  •      察看投票结果
    母亲再婚 房子归谁成难题
      
    作者:本报记者 齐芳 (2008年4月25日)

      新闻现场

      大连申女士的母亲今年78岁了,岁数大了,身体也一直不好,申女士的母亲多次表示:“我也活不了多久了,但有件事我怎么也不放心。”申女士的母亲担心的事情就是一套房子。
      申女士介绍,母亲辛苦了一辈子,就积攒下这么一套房子,房子的产权归申女士母亲一人。房子虽然不大,但是申女士的母亲觉得也算是自己给女儿留下了些财产,依然很欣慰。可有一个问题是,申女士的父亲十年前去世,父亲去世的两年后,申女士的母亲就经人撮合,嫁给了现在的丈夫王老先生。那么,房子还能属于申女士母亲一个人独有吗?
      母亲再嫁时,申女士是理解的,本以为两个老人是个伴,但申女士渐渐发现王老先生对母亲并不好,“他就想找个人伺候他,根本没想过应该互相照顾,对我妈一点也不体贴。”申女士替母亲不值,申女士的母亲如今也有些后悔。看着身边一直照顾自己的女儿,申女士的母亲被感动了,多次许诺死后要把这个房子“传给”申女士。
      对此,申女士却不像母亲那么乐观,眼看母亲的身体是一天不如一天,但申女士听到了一些说法,有的人说这套房子虽然是申女士母亲的个人财产,但等老人家去世后,这房子申女士应和继父平分。如今,申女士心中一直有个“疙瘩”,她不清楚这个房子到底该怎么个分法,更想知道如何能保证母亲的诺言兑现,不让房子被继父“白占便宜”。

      专家说法

      本期嘉宾:王继文(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不管母亲是否再嫁,房子的产权是再婚前取得的,且产权人为申女士母亲一人,因此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但若申女士的母亲去世,那么房子就变成了遗产,对于遗产,申女士和继父该如何分割呢?

      问题一:再婚后的遗产怎么分?
      王继文:申女士与继父共有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等。申女士的母亲合法拥有这套房子,这套房产就是申女士母亲的个人财产。如果申女士的母亲过世,又没有留下遗嘱,那么这套房子就算申女士母亲的遗产。
      而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同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顺序分别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申女士和继父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若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因此,申女士母亲的遗产若无特定说明,应由现任丈夫和子女平分。

      问题二:想把房子给女儿怎么办?
      王继文:订立遗嘱保障权益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若申女士的母亲只想把房子留给女儿,那么申女士的母亲也可以留下遗嘱,明确把房产留给女儿,现任丈夫就没有继承权。
      但是,遗嘱的订立要满足其特征并遵循法律程序,否则,订立的遗嘱可能就无效了。比如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同时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设立遗嘱也不能进行代理。王继文提醒,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一般情况下,遗嘱必须是书面的,只有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在其他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辽宁法制报版权所有 Email:webmaster@lnfzb.com 辽ICP备05014795号
     本站所有内容严禁盗用,如发现,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